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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與勞動權益

2006年社會工作展望與挑戰 學術研討會

主辦單位: 南華大學非營利事業管理研究所
指導單位: 內政部、教育部、雲林縣政府
協辦單位: 雲林縣復健青年協進會
活動時間: 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六)
活動地點: 雲林縣議會國際會議廳、財團法人台灣公益組織教育基金會

活動主題一:社會工作的專業認同
主持人:王明仁(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
1.社工專業人員與勞動權益
發表人:鍾秉穎 (萬芳醫院)
2.社工專業價值與自我認同
發表人:黃盈豪(漂流社工)
總評論人:王行(東吳社工系教授)
綜合討論:主持人與與會來賓

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與勞動權益

by鍾秉穎

開始說故事以前

2005年的九月,我開始參與社工師法修法的社群討論,從一個對社會工作及其從業者沒有明確概念,腦中還在對「社會工作」到底可不可以被稱為專業,沒有任何歷史脈絡及論述概念可言的人,很快地站在討論修法的位置上,接著我就接收到社會工作者因為現實困境的問題,又體會到社會工作者面對工作權益的窘境,然後在試圖整合兩者之間,我感受到了無法言語的沮喪和無奈。

我知道我沒法代表所有的社會工作者,但是我願意以這樣的發言位置,來談談我在經過撞擊之後,透過不同的位置思考,整理出來自己最真實最強烈的感受。


我是怎麼長大的?~社會工作專業地位的認可過程

這個「長大」的部分,我想分成兩個部分來討論,一個是外在環境的轉變;一個是自己內在狀態演變的樣貌。

一門職業專業化的過程,從有給薪的專職人員開始;接著訓練學校的興起;然後專業組織的形成;爭取法律的保障與支持;最後才是訂定專業倫理守則,共五個階段,翻開台灣社會工作史,學者認為台灣社會工作的專業化過程在八零年代,還在前面兩個階段,而真正開始有具體行動的時間,應該在1982年政府是否納編社會工作人員的議題所引發的。台灣省政府在1973年開始實驗聘用社工員,當時的社工員並沒有規定要由相關科系畢業者擔任,所執行的業務以「脫離貧窮,社會救濟」為主,到了1982年這些工作者為了要確保自己的生存,以確立自己的專業地位為訴求,明確指出社工業務內容,與村里幹事所為有所不同,開始希望被政府納編為正式公務人員,享有公務單位相同的待遇,經歷了十年,終於獲得政府以文官體系制度做為解決的回應,也就是說讓國家考試來處理當時社會工作生存威脅及對專業渴求的期望。

但是光靠國家的文官體系只能因應在政府部門的工作者,對於民間機構或者是教授相關課程的學者,並沒有真正地被滿足,雖然早在1949年,醫院就已經有「社會服務部」的出現,但是因為在醫療體系中,醫學優先的概念之下,社工始終處在封閉且邊緣的狀態;至於民間的機構最早是以兒童福利為主,這些機構多是以慈善為主旨,很難樹立一種專業工作方法的形象。不過在1989年解嚴之後,人民團體組織法條放寬了,當時的社會工作學者認為基於教育發展,及實務界面臨納編,和相關專業(醫療領域)的競爭壓力之下,當時的社會環境已經趨於成熟,更應該要有屬於自己的社會工作專業組織,作為積極的發聲管道,於是就成立了台灣的社會工作人員專業協會,做為邁向社會認可的第一步。
文官考試制度確保了政府部門社會工作者的地位,那考不上的人,還有在民間工作的人呢?在當時看起來只剩下「證照」一途了。1970年代就已經有學者提出呼籲,直到1991年6月才出現第一個社會工作師法草案,中間又經過許多協商,甚至在1995年10月26日發動社工界大遊行,終於在1997年3月11日三讀通過,4月2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立下台灣社會工作建制化的里程碑。

以上是台灣社會工作歷史的檯面化發展,起源和濟貧、人道主義都脫不干係,中間發展也曾被後來的學者認為是鞏固中央領導權力的方式,後來幾經政治環境的變化,終於可以回歸到看似掌握社工主體發展的路途上。於是社會工作的專業地位在多數學者的鼓吹下,透過建制化的過程,似乎被正式確立。有學者仍指出專業建制的完成,並不代表社會工作真的已經擁有高的社會認同及地位,而是社會工作者誤以為擁有了公權力的支持,就是可以解決生活中的種種困難。到最後,極有可能變成向國家體制靠攏,甚至依附,而非真正達到專業化的專業自主提升。翻開社會工作的教科書,絕大多數開始介紹社會工作的歷史,都會從英美國家的歷史脈絡來看社會工作的演進,也因此我們都熟知西方世界的社會工作發展,與工業革命資本家興起有著密不可分的關連。而英國的「COS-慈善組織會社」更是每個念社工的人耳熟能詳的概念。那是一套教會組織衍生出來的社會救濟制度,英國早已有學者指出其制度的含意不只是慈善關懷,更有社會控制的機制在運作,以確保當時的政權穩定性,所以他們指出社會工作者如果沒有看清楚這一點,其實就是掉入政府控制與人道關懷的矛盾中。

所以從讀社會工作的歷史脈絡裡去思考,自己在這個領域之中的狀態,發現在自己也一度困在「專業確立」的掙扎裡,過去,我最討厭當別人說:「啊,你念社工系喔,哇…你一定很有愛心喔!」,通常我都會注意看對方,然後冷冷地:「喔,我一點都沒有愛心,我是聯考考爛才進來的」,接著就會看到對方陷入不知所措的呆滯中。甚至一直到我工作之後,我還是得不停地告訴我的服務對象,我是「社工」,不是「志工」!我不是靠愛心在工作的,我是一個受過訓練的工作者,甚至開玩笑說:「我的愛心是有拿薪水的」,因為我總覺得一個工作方法的建立,是專業形成的基本原則,而絕大多數的時候,社會工作其實要做的是進行社會資源的爭奪,也就是將社會資源重新分配到我們認定的領域中運用。這樣的工作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政治敏感度,必須具備高度的資源的掌握度,嫻熟運用每一種社會技巧,因此光有「愛心」,感覺上就像是一般人一樣,不被重視。

在此次社工師法修法以前,我身處在一個看似環境良好的工作場域中,靠著醫院發的白袍彷彿輕易地站在專業的位置上,唯一需要擔心的就是證照考試錄取率的問題。這兩年,為了確保在工作領域中的位置,也就是我的飯碗穩定性,真的花了很多心力,我花了很多時間看參考書籍、蒐集考古題、上補習班;還花了一筆錢來支應以上行為,更別提在悶熱的八月底,連續三天,在只有電風扇轉啊轉的考場中振筆疾書。寫到脖子酸了,肩膀緊了,腰還挺不直,最後連手指頭也纏上OK繃。只是這幾年,低迷的錄取率一再打擊我,忍不住開始懷疑自己的能力,還有當初我決定走回社會工作領域,到底是不是明智之舉,也懷疑社會工作專業與考試之間的意義性,更興起了探討整個社會工作架構與制度的念頭。在這種看似強烈反應的對話裡面,我知道我對這份工作還有很深的情愫,捨不得放掉,卻又隱含著很深的不安感,這股深層的焦慮:到底是什麼東西?我還在尋找~

社會工作是女人的工作~社會工作的女性特質

社會工作基本上是一個「必須」具備關懷特質的工作,這樣的工作意涵,很容易就被認定這是「女人的工作」。所謂女人的工作,在資本主義的架構下,通常在表面上呈現的是「低薪」、「低技術」性,但還必須包含服從性、耐煩性、溝通性、養護性。我在一篇碩士論文裡看到,研究者針對男性社會工作者為什麼會選擇社會工作做為職業,還有從事以後怎麼被看待的經驗進行探討。研究過程中發現,男性除了擔心社會工作的薪資較少,也覺得這個工作的「職業聲望偏低」,其特質和「男性特質」有衝突,因此多數的男性社會工作者希望在工作過程中,能多得到成就感,跟權威的角色地位,以支撐他們繼續在這個領域裡。大多數人對於女性特質的假設:「女人不需訓練,『天生』就會關懷他人」,從另一篇針對女性資深社會工作者的研究中,可以發現這些資深工作者之所以繼續在社工領域的原因,通常和她們喜歡與人接觸,對於痛苦的事物能感同身受,並且還會從服務對象的回饋當中,得到繼續工作的動力,有極大的關連性。那種互相給予支持,然後繼續走下去的情形,就像女性在環境中,自然而然出現的姊妹情誼一般。不論是從前面的男性工作者角度來看,或者是從這裡的女性特質假設,到女人行為表現,法規詳細的業務執行內容 佐證,真的會覺得社會工作確實具備「女性特質」。再加上目前不管我國,與西方歐美國家,從事社會工作的女性比例皆偏高,更奠定了大眾認為社會工作是女人的工作。

[S1]社會工作法現行版本中(第二條及第十三條),可以得知社會工作的內容:是依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技術,協助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促進、發展或恢復其社會功能,謀求其福利的助人專業工作。詳細的業務執行內容則有:行為、社會關係、婚姻、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分配與轉介。

回到我身上來看,坦白說,在我的生長過程當中,很多時刻,我是不願意接受過多的女性特質,原因很簡單,我不喜歡那種過多情感涉入的狀態,比較可以接受清楚明確的關係脈絡。常擔心自己的主體性「不見了」,但又不希望自己過度跋扈囂張,這是一種自我特質趨向上的兩難。我常說「我不是在社工系長大的」,很多人乍聽之下覺得很詭異?一個社工系學生不在社工系,那他會在那裡呢?坦白說,過去的我一直站在外圍,站在一個「自以為是」的位置,擔心社會工作的過多溫情主義會淹沒掉我,我也企圖想要擺脫課堂上所有的一切,用自己在外面所學習來的東西,來應付這個世界,結果就像是個假裝忽視父母,眼睛卻一直盯著父母看的小孩,搞到最後,其實所有的行為模式都跟這個原生家庭脫不干係。

社會工作的專業核心價值是什麼?是教一個人要有愛心,要有悲天憫人的關懷嗎?在這段摸索社會工作的過程中,對於多數社會工作者呈現出來的溫暖與關懷,我非常不能適應,擔心會毀壞了工作的一切基礎,更擔心社會工作的特質,與資本主義下所稱讚的「非個人、無情感或者無性別」的男性特質工作相比,確實會成為這個世界非主流的工作類型。這不僅是引發低薪資的報酬,還包括工作的不被肯定,對個人能力的否定,當在與社會中其他型態的工作相比,社會工作的位階自然就被貶抑,而工作者往往為了維生,為了當初的理念,只好忍受著被異化的苦痛,繼續被剝削體力,被消磨心智,被否定技術,被整個體制所宰制。天啊…想到這個地方,我終於明瞭我深層的焦慮是什麼了!


女人很難說:「我要!」~社會工作者談勞動權益的尷尬

在過去的幾份工作裡,我的習慣是:先瞭解薪資總數及工作內容,如果合我的意,又覺得對工作有興趣,且具備挑戰性,大概就會決定了。至於勞動基準法,或者其他關於勞工的權益問題,坦白說…完全不清楚。從高中畢業等著上大學的暑假,在大飯店裡端盤子的我,到今天唸完研究所,穿著白袍在醫院裡工作,我依舊知道自己是個勞工。只不過,在過去的幾個月前,我從來沒想過勞動基準法跟我有什麼關係(我一直以為我適用勞基法)?勞保費交了很多年,我也從來都沒搞清楚,我到底交了多少錢?更別說勞動權益跟我之間的關係了。或許可以說我的「搞不清楚」,是因為我故意漠視自己的工作狀態。

直到開始接觸社工師修法之後,瞭解不同領域工作者樣貌時,我才發現有這麼多社會工作者跟我是不同的;遇到的服務對象不同;遇到的工作困難不同;連薪資待遇等基本生存權益都不同,開始有人告訴我:「我因為政府給機構的補助停止了,所以我得被迫失業了」;「我因為機構的政策改變了,我的方案莫名其妙要結束了,所以我得重新選擇我的去向了」;「我一個月的工作案量沒有辦法達到主管要求的五十個,他認為我業績不好,所以…」「為了能訪視案主,晚上加班根本是家常便飯,可是主管卻說不能申報加班費,頂多是補休假,但是…事情都做不完了,怎麼補休呢?」,這樣的內容,我一聽完,感覺上他們是受氣了,於是路見不平的義氣被激了起來。我開始認真地看「勞動基準法」裡面的規定,努力去搞懂所謂的「勞動契約」的類型,什麼定期與不定期契約之間的差別,還有所謂的社會福利事業到底適用不是勞動基準法?再加上過去曾經任職公務部門的約聘人員,跟今天民間機構的位置,我對許多勞動議題的敏感度被啟動了起來。也開始思考「社會工作者與機構到底是勞資關係,還是伙伴關係?」種種看似正經八百的社會工作勞動權益問題。

起初,我大剌剌地拿著法規,努力地告訴大家,社工也是勞工,甚至對於社工可以組成工會的問題,也積極地提出來討論。到處追著這些跟我討論困境的工作者,希望儘快告訴他們保住飯碗的方法,怎麼樣重視自己的權益。可是我發現我喊得越大聲,他們越後退,甚至連本來有意願分享真實狀態的人,都退了回去。她們告訴我的理由是:「我還想在社工界繼續待下去,所以這種事情還是低調一點比較好,免得以後就沒有工作了。」;「嗯,我怕我說了之後,有人會認為我太愛計較」;「機構說,社工員不就是應該犧牲奉獻嗎?我如果說了,好像真的就違背我當初選擇當社工的原則了。」「什麼?社工組工會?那不就是要搞罷工了,如果社工罷工,那可憐的案主怎麼辦?」這些回答,起初真的讓我很氣憤,感覺上被澆了一大桶冷水。我氣憤她們的懦弱,我氣憤整個環境裡面對工作特質與工作人員權益的不清楚,我氣憤大家縱容這一切的發生,甚至我覺得整個氛圍,又回到了我最不能接受的社會工作溫情主義裡面。

不過,在沮喪之餘,我退回來思考,也跟浸淫在這些狀況許多時間的伙伴們討論,伙伴提醒了我一件事,會不會是我們在養成的過程中,社會工作的價值觀出了問題,於是,我倒回去思考,赫然發現,原來社會工作被視為具有著強烈的女性特質,而這些工作者也都感染到女人在過去環境中的被箝制,被異化的無力感,所以…女人很難說「我要」!因為傳統的觀念都會要求女人要溫柔含蓄,很多的慾望是必須被壓抑的,即便是真的很期待,也不可以直接表達,要採取間接迂迴的態度來完成。所以回到前面,我所理解的社會工作,不但是具備強烈的女性特質,還有「關懷照護」的慈悲精神,你想在這樣的架構下,談「爭取勞動權益」,的確對大多數的社會工作者而言是一件很辛辣的事情,甚至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了,也因此社會工作者很難說:「我要!」

可是如果「我要!」很難啟齒,而「不道德」又遇到「沒飯吃」時,社會工作者到底會選擇什麼樣的處理模式呢?我也真的沒有答案,(因為我正在開始學習說:「我要!等待」),只不過,在這一場行動過程當中,我開始領悟到社會工作中女性特質的美感,也開始願意耐煩,開始願意等待,開始願意關懷和照護這一切的狀況,試著去貼近社會工作專業的精神,然後再來處理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權益吧!

參考文獻
1.田奇峰(2006)。社工,你的名字叫:「非典型勞動」。社工勞動權益專刊,漂流社工第二號。
2.鍾秉穎(2006)。我參與所以我存在—社工師法修法的衝擊與反思。社工勞動權益專刊,漂流社工第二號。
3.郭妍君(2004)。尋找失落的女性經驗與社工工作熱情~~女性資深社工口述歷史。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4.Lena Dominelli著/魏希聖 譯 (2003)。社會工作的理論與實務。台北:韋伯文化。
5.林萬億(2002)。台灣社會工作之歷史發展。社會工作與台灣社會,1-34。台北:巨流。
6.陶蕃瀛(2002)。以基進社會工作觀點省思南投生活重建中心事件。「生活重建中心的過去、重建工作與社工專業的未來」研討會論文。
7.葉明昇(1998)男性社會工作者之職業選擇歷程。高雄醫學院行為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網站資訊
1.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法規: http://law.moj.gov.tw/fl1.asp

引用

本文的引用網址:
http://blog.hi-all.com/cgi-bin/himt-tb.cgi/2175

迴響

路過~看到各位的感言竟也有諸多感觸,目前我就職於服務業當中,會接觸到「社工」這話題純粹因為友人認為我有適合擔任社工的特質,唯~社工真的如此沒有未來嗎?想請問各位。
或許,該抱持著的想法應為「甘願做,歡喜受」了~加油啊~各位!社會還是非常需要您們的。

路過~看到各位的感言竟也有諸多感觸,目前我就職於服務業當中,會接觸到「社工」這話題純粹因為友人認為我有適合擔任社工的特質,唯~社工真的如此沒有未來嗎?想請問各位。
或許,該抱持著的想法應為「甘願做,歡喜受」了~加油啊~各位!社會還是非常需要您們的。

其實,這篇文章是我從某一種角度的觀點,跟經過一些現象的觀察心得.
I do not agree. Go to http://www.apartments.waw.pl

其實,這篇文章是我從某一種角度的觀點,跟經過一些現象的觀察心得.

我或許沒有完全把我的想法說清楚,但是...我不認為我在文中提到的女性特質就是不好的,所以這不是只有一種詮釋.

當然,你或許也會說刻板印象一定是不好的.
這就是各抒己見囉.

不過,這個研討會已經結束嘞,但是討論還沒結束啦.

所以,看到大家有這麼多討論,
我還是覺得...很棒啦...

繼續寫文章,繼續討論,繼續思考,繼續行動.

誰說社工只有女性特質??這有點刻板印象喔...依從社工所扮演的多面向角色去作思考,再來醒思社工是否只具有此特質.....
我今年連續第二年對執照考說不了....
我開始醞釀轉行已經多年,只是社工仍有吸引我繼續留下的地方,我曾經花很多年時間在這塊領域上耕耘,但是最近兩年隨著年紀越大,工作經驗越豐富,但卻沒有執照的我,因為沒有執照已經被淘汰了,還在一場求職過程中被言語侮辱,逼的我必須轉行...目前我已經在當一個小小的公司職員,遠離這是非之領域,準備轉行考試...社工外的天空仍然是很廣的...同事的相處有時會比社工來的純...人在世上短短幾十年,我還是希望有穩定的麵包來好好的規劃我老年的生活,畢竟除了工作之外, 生涯規劃與自我實現也是很重要的...
有興趣轉行的社工人,我覺得還是盡早吧,不用在作無任何作用的抗爭了.....

秉穎
我是乙班的淑娟.不是故意來認同學.是有試想請教.可回信給我嗎.

我認為社工的環境是非常忽略工作權益的 甚至排斥袋鼠媽媽--有小孩的女性求職者

回想12年前 產後復出找工作
被拒絕的理由之一竟然是告訴我
你的小孩才不到3個月喔
會很可愛 你不考慮陪著成長嗎
也聽過好幾個資深的社工督導--有小孩的
離開原單位後找不到工作的
因為機構喜歡用新人

我們的工作很多是保護性工作 經常加班 可是我們沒有良好的扥育設施 有時會互相開玩笑 當我們出來拯救受虐兒童或婚暴受害人時 可能我們正有機會被通報喔 為何這些成本變成基層社工自行吸收呢

當我們幫案主爭取資源時 社工來自機構或政府的支持是最少的 最不會用到政府的資源 因此 流動性大 也淪為另一群幫助弱勢的弱勢
多麼諷刺

如果 我們組工會 應該可以替自己爭取更多的應得的權益
工會不等於是罷工阿


看文章中的宣傳口號,十年了,現狀還是一樣,不,或許更慘.
社工師法十年宛如一場春夢.
若完全無法勃起,吃威而剛也是沒用

社區發展季刊109期台灣社會福利發展
大家看看爽一下
「社會工作師法」立法始末
簡春安‧李雲裳‧高永興
一、前 言
「社會工作師法」於1997年3月11日終於完成立法,是我國社會福利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它的通過是結合國內社工「老中青」三代的共同努力;學生、實務工作者、學校老師及各界的奔波與支持;更包括了各黨各派的協調與折衝,始竟全功,值得一書,以為社工未來推動其它法案時的參考。
二、歷史背景
社工師的立法有其歷史背景與需求,應從國內的社會福利發展過程來分析,以了解其立法的時代意義,其發展過程可大略分成下列幾個階段(臺灣省政府社會處,1979,1991a,1991b,1992;陳惠鏡,1992;簡春安,1991,1992,1993;蘇麗瓊,1992):
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階段
1965年所公布的「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以社會保險、國民就業、社會救助、國民住宅、福利服務、社會教育、與社區發展等七大方針為政府推動社會福利之重點。此政策明示:「所需人才,應儘量任用各大學有關社會工作學系畢業生,對現有工作人員,亦當隨時舉辦在職訓練」。這個政策已看出專業人員的重要性已被強調。
專業社會工作人員初步的試驗階段
1974年配合小康計畫,選擇臺中縣大里鄉,聘請受過專業訓練的社會工作員負責推廣各項福利措施,這是我國社會工作員的首度田野實驗。但所受雖是專業的訓練,可惜任用上仍然沒有保障,而且就僅臺中縣這麼一個點,根本談不上普遍的實施。
擴大專業社會工作員的實驗地區
臺中縣大里鄉的實驗得到良好的結果,1977年復選定臺北縣、臺中縣、雲林縣及高雄市實驗設置社會工作員制度。大里的實驗,證明社工員的工作成功,所以值得推廣;更促使專業的提昇,社工專業與村里幹事所做的服務工作不同。然而此時的社會工作員仍然只徒具專業之名,卻無工作權被保障之實。
全面實施社會工作員制度
1979年社工員制度全面實施,不過當時仍然尊重各縣(市)的決定,有關社工員的人數、任務上的編組及工作的方式等,都由各縣(市)自行決定。社工員雖然尚未納編,但能普遍推廣已是頗堪告慰,這是很多社工前輩努力多年的成果。
相關法令的制訂及社工員納編的需求
民國68年以後,中央相繼訂頒兒童福利法、老人福利法、殘障福利法、社會救助法及社區工作綱領等重要法規,每個法規均明定「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之業務及社區發展工作應擇用專業之社會工作員辦理之」,專業社工員從此有更強有力的法源根據,惟社工師法卻仍未出爐。
至此,我們可以發現,社會工作專業發展的最重要關鍵就是早日完成社會工作師的立法。然而立法院內尚有上百個法案待審,若要立法,非得先從行政院制訂版本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各委員將會有另外的版本出現,再經過折衝後成立整合版。但要讓立法委員們認真通過此案的話,社工師法的重要性必須先被社會認可方可。否則,若社會各界不認為有其需要,立委諸公就不會付諸審查,而且就算立委要審查,也需要看出法令的急迫性,否則也要躺在立法院好多年的時間。社工師立法每個人都在期待,而且期待了將近30年,社工前輩們更是前仆後繼的為這個法案付出不少心血,但誰也沒把如何完成,誰也不知道何時將完成。
二、社會工作師法起草背景
從民國50幾年(1960年代)起,「社會工作專業證照制度」就常在有關社會福利服務的會中被談起,一直到1991年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訓練中心,委託徐震、林萬億兩位教授研擬。1994年內政部委託社工專協承辦起草,廣邀學術、實務界之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完成了「社會工作師法草案」。之後立法院又有朱鳯芝、黃昭輝、林志嘉等委員版產生(立法院議案參考資料,1995)。各版大同小異,但有關社會工作師是否要分級、分那些等級、各等級的資格為何等議題成為各界討論與爭執的焦點。早期研擬的是只有「社會工作師」一級制,後又有高等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及助理社會工作師的三級制,擔心其複雜化又有社會工作師及社會工作士的二級制。社工專協認為,法案通過之前各種意見的紛擾應該是正常現象,當務之急是先送審再講,若初審通過,可藉一讀二讀的過程中,逐條整合修正,而如何把法案送進立法院,研判應該是:較激烈、較能喚起社會大眾注意、顯出其急迫性、較能吸引立委諸公鼎力協助的,就是示威遊行了。
三、 成立「社會工作師法推動聯盟」
成立聯盟之前必須先成立籌備會,社工專協籌組籌備會來推動社工師法責無旁貸,但更需要全國各社工團體的齊心努力。令人感動的是醫務社會工作協會李雲裳理事長主動與社工專協會合,(醫協的成立比社工專協要早,當時不計組織名位,毫不猶豫的與社工專協結合在一起)。1995年8月8日聯盟籌備會第一次會議,決議成立分區聯絡網、兩協會的理事長拜訪社會司長、並廣邀更多組織團體共同打拼、籌備會決議發行「戰報」,直至社工師完成立法為止,頗有不完成使命決不甘休的意圖。
推動聯盟旋即於1995年8月26日上午10時於臺北女青年會902室成立。與會者除了專協與醫協兩主辦單位外,尚有答應財力支援的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及十方啟能及臺中縣社會科等單位。(聯盟最早期的經費只有12萬元,來自社工專協與醫務社工協會各5萬元,CCF與十方啟能各1萬元);答應人力支援的有:紅心會、高醫、長庚。列席的有:內政部社會司、高雄榮總、高雄縣社會科、高雄市社會局、伊甸。傳播媒體則有中廣、綠色和平及中國商報等。
四、1026請願大遊行
社工員「納編」是社工界多年的期待,但納編必須有法源,法源則需立院的通過,而立院的通過需要社會壓力,要製造社會壓力最簡單一途,按著當時的立法習慣,則是遊行示威了。推動聯盟的成員不是學校老師就是機構基層主管,平日安份守己認真工作,都沒有示威遊行的經驗,但為了早日立法也只好「撩落去」。推動聯盟決議於民國84年10月26日推動「1026請願遊行」。
任務分配
當時的工作分配如下:決策小組:簡春安、李雲裳、江玉龍、蘇培人、王金英、陳武宗、張英陣、卓春英。總領隊簡春安,副總領隊李雲裳,總指揮高永興,副總指揮謝東儒,總糾察王榮璋,各區指揮為謝東儒、江玉龍及卓春英等。印象中每次開會時大家都是熱血沸騰,慷慨激昂,知無不言,難得又同心協力,為的就是社工師早日立法。
宣示遊行決心、密集開會並發行戰報、發動萬人連署等
民國84年9月19日,在「專業證照制度與立法研討會」中,聯盟正式宣布進行1026請願遊行的決心。擴大發行「戰報」的次數與份數(那個月內就發行了五期)。分區召開有關社工師立法的各類研討會,廣邀社工學界、實務界夥伴參與,要求每個分區負責至少一部遊覽車,每個社福機構負責20人、每個學校100人參加遊行(醫協並要求各設有社工系之學校應派師生參與遊行,否則各醫院將不接該校學生的實習,可謂絞盡腦汁,為的是遊行請願時,能展現社工界的實力)。9月20日發起「支持社工師法儘速完成立法」萬人連署活動。密集召開聯盟會議(一個月內召開了6次),解釋各類疑議,宣示推動社工師立法決心,並藉以激勵社工夥伴們的士氣。
學生工作隊成立
10月15日於士林成立「社會福利學生工作隊」(學生永遠最熱情,人數多,示威遊行也是很好的實務演練,既然社工師立法與同學們未來的出路有關,他們的參與也是理所當然)。他們的宣言中提到:
「社會福利工作界的學生,要站出來與前線的老師、實務界的學長姐併肩作戰,一同推動社工師法立法,這不僅僅只是為了我們自己將來的生計,更是為了將來所服務案主的權益,更是為了國家長遠的進步,更是為了我們當初就讀社會福利工作科系時,所對社會正義抱持的一點點理想和堅持」。
慷慨激昂之情沛然可見,他們的主動參與與激情的投入,無疑是遊行的靈魂與主軸。為了1026的遊行,學生工作隊還在各校園發動1024的校園連署活動,並在各校設站講解,加強媒體宣傳,以增進校內它系同學以及社會大眾對社會福利的瞭解與重視。展現了社工系學生在激情的示威遊行中理性與策略運作的一面。(次日報紙更以「支持社工師法,12大學院校同步連署-社工相關科系學生,明天發起請願大遊行」以頗大版面報導,顯然已得到媒體的注意)。
遊行訴求與動員規劃
1995年10月13日的聯盟備忘錄裏記載著有關大遊行的方向與訴求。把主要訴求定位為:「建立社工尊嚴,為社工師法請命」。動員的規劃如下:
各縣(市)均以一部遊覽車以上為目標;
優先補助遠道(中南部、東部)的北上車隊;
各動員地區自行製作布條一幅,聯盟提供參考標語:
落實社會福利政策,不能沒有社工師;
做到要死要活,沒人理睬我死活;
做到要死要活,沒人識我;
我為人人;人人忘我
沒錢、沒人、慘!有錢、沒人、慘!慘!慘!
民之所欲常在我心、社工心聲無人關心;
福利到處堆、社工拼命追、助人像牛馬、立法像烏龜;
雪中送炭是社工、社工尊嚴誰尊重。
為了凝聚共識,營造氣勢,籌備會也引用了“郊遊”的曲調而填了遊行用的歌詞:
要!要!要!要!要!社會福利人人要
去!去!去!去!去!社工被遺棄
工作很努力,專業沒人理,社會福利如何做下去?
走!走!走!走!走!我們一起來努力
來!來!來!來!來!把專業來建立
遊行過程
按規劃10月26日12:40在中正紀念堂集結,13:00行前誓師後馬上展開遊行,14:00至內政部請願,15:00至立法院請願,並在重要據點演出行動劇,吸引注意以達訴求效果。當時的遊行分四大隊,第一隊為南區的臺南、高雄、屏東組成;第二隊為中區的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組成;第三隊則為東區的宜蘭、花蓮臺東及北區的基隆、臺北、桃園、新竹、苖栗組成,第四隊則由各大專院校的學生隊伍壓軸,(當日報到的人數光學生就有1,750人,以實踐社工519人,東吳270人,東海177人較多,其它各校均有六、七十人左右參加。值得一提的是臺南神學院社會服務系的師生在系主任Dr. Mark Thelin練馬可博士的率領下也來了71人,坐著遊覽車有如正義援軍聲勢浩蕩的前來,令人精神為之一振)。當時報到的遊行人數,保守估計約2,500人至3,000人之眾,看到社工的夥伴自動自發的從各方湧出,綁著布條穿著T恤,令人欣慰與振奮。(次日報紙的刊頭報導:「要求加速『社工師法』立法工作,社工系、殘障團體近3,000人走上街頭」,字體版面均很顯著,且附遊行照片,顯然業已達到宣傳效果。)
遊行由中正紀念堂出發,沿中山南路,徐州路經由中央聯合大樓,再經濟南路至立法院遞交請願書結束。正副總領隊(簡春安、李雲裳)兩人平日常是口若懸河滔滔不絕的演講人材,然而站在緩緩而行的前導戰車中,頭綁著白布條,望著川流不息的行人,雖然情緒高昂,卻有不知要如何“喊”下去的困擾,記得還頻頻向站在旁邊的卓春英詢問「等一下要講什麼?」,示威要講的話與上課或演講不同,遊行對我們仍然是陌生的情境。
遊行當日約三千多人參加,各團體逕自各區排隊,派代表向大會報到並領T恤(一件55元)及遊行備忘錄,可謂浩浩蕩蕩。大會還借了一輛民代選舉使用的高分貝戰車充當領隊前導車,緊接著為行動劇隊伍,其次為各大隊依序出發。依然記得遊行當天在中正紀念堂集結時,已看到警備人員著深色制服,在集結點、中山南路沿線、聯合辦公大樓及立法院前都佈滿了警備人員,陣勢排開、配備齊全,一幅如臨大敵的情勢,雖然可以理解是維持治安所必須的防備措施,但對遊行的每個社工「良民」(尤其對仍在學的學生而言)都有很驚訝的感觸,很不習慣。身為總領隊的我更是焦慮倍增,因為良民與暴民之間,可能只有一線之隔而已,遊行必須達到目的,卻萬萬不能脫軌演出,學生及社工夥伴的身體安危更要考量,若有三長兩短,實在無法對社會及歷史交代。所幸遊行從頭至尾均在預定的情況下進行,順利的向行政院、立法院、及內政部送交「儘速完成社會工作師立法」連署名冊,也如預期的吸引媒體及社會大眾的注意,塑造了早日完成社工師立法的社會壓力,真是謝天謝地。
五、 後續加溫動作並「社工師法草案」初審通過
示威遊行雖然順利成功,但立法尚未完成,仍需繼續努力的事情頗多。11月4日馬上舉行聯盟會議,檢討1026的請願活動並期擴大戰果。時值新任立委選舉期間,聯盟馬上決定舉辦「為立委候選人測溫,檢測立委候選人社會福利溫度」,當然背後的用心就是要他們簽署「支持社會工作師法」的同意書。11月20日進行此測溫活動,12月1日公布結果,聯盟放話,要求全國社工夥伴發動當地各界鄉親,不要支持那些對社工師法溫度不高的候選人,為社工師立法締造有利的支持環境,事後證明此策略頗為成功。天助自助者,皇天不負有心人,「社會工作師法草案」終於在民國84年12月13日立法院初審通過,距1026的遊行請願共48天。
六、社工師分級制的協調過程
民國84年12月初審通過的社工師法主要是以黃昭輝、林志嘉的版本為主,審查期間並未探討分級制的問題。民國85年6月行政院提出相對版本則提及「社會工作士」乙詞,且列為落日條款。為了加速法案通過,聯盟旋即舉辦第二次公聽會,討論社會福利經費與專業人力的議題,林志嘉委員建議把行政院與立法院的版本整合為協商版,專協為此密集召開了5次協商本的會議,分級制的意見再次被廣泛討論,而且變化起伏頗大,11月7日的協商會議中,多數委員認為分級制較易衍生問題,未來紛爭不斷,因此共同決議不採分級制,社工師法因此定位為「社會工作師」的單一層級。經過五百多個日子,數十次的討論後,結果又回到原點。雖是令人感觸,卻也因此使大家有機會各舒己見,有機會聆聽不同的觀點,有機會相互辯論,這些過程也應該都是美事。
七、 法案的協調—社工師考試及檢覈資格的折衝與討論
遊行固然辛苦,但總是「有時有陣」(時間過了就算完成),後續工作卻是沒完沒了。還包括對立院各黨團的遊說;更需舉辦各類公聽會或研討會,以讓社會各界知道立法的真意,更要對初審通過的法案進行修正。所以推動聯盟除了對立法院各黨團分別拜會,傳遞需求並密集開會外,也舉辦了不少座談會及公聽會如:「誰來保護受服務者的權益」公聽會;分區舉辦「社會福利服務網路」座談會(共5場);又分別以「兒童、青少年」、「醫療、精神、心理衛生」「婦女」「老人」為主題,在各區舉辦社會福利網路的座談會,期能達到社工師的立法實質更被社會各界瞭解與接受。
社工師法的條文從一讀到三讀的過程中,最大的差異點是第5條與第6條有關考試及檢覈資格規定條文的戲劇性變化。考試院的代表認為訂定專業人員的考試檢覈資格係考試院之職責,不必在社工師法的條文中規定,否則會造成適用上的疑慮。對考試院的主張,聯盟巡回各地舉辦了12場次的座談,社工夥伴們也同意對第5、6兩條僅做概括性的規定而已,民國85年11月7日的三黨協商會議亦與考試院有所共識。那知在民國86年3月7日社工師法進入二讀時,在短短15分鐘的協商中,部分立委對第5條第6條不同意,認為立法權利應仍在立院,協商後修正了第5條,而第6條則用林志嘉委員的版本,社工師法在母法中規定了考試及檢覈資格,幾分鐘之間,社工師法居然完成了二讀三讀。民國86年3月11日下午3點11分,立法院王金平副院長敲下了議事槌,社工師法終於完成立法程序。
八、結 論
社會工作師完成立法值得慶祝,社工專協、醫務專協有幸能與全國社工夥伴共同打拼,使得立法完成。感受上有點像足球賽上的所踢進去的那臨門一腳,得到不少掌聲,但回頭一望,能施展這臨門一腳,清楚知道是不少社工前輩努力多年以後所做的這記關鍵門前球;是社工各界齊心努力所結合而成的團隊有流暢的配搭;是社工朋友們的熱情相助、加油打氣;是社會大眾的祝福與期待。說政黨,三黨都有;論年紀,包括老中青;談專長,涵蓋社工各領域,若不是社工的大結合,絕對沒有完成立法的可能。回憶中,每個禮拜一兩次從臺中上臺北的旅途雖是勞累,但感受上卻是愉快;密集的會議中,儘管有不少口舌之爭,但深知大家為的都是臺灣社工的未來,卻也溫馨。社工專協與醫務協會有幸能和大家共同打這美好的一仗,不僅可貴,畢生將引以為榮。
(本文作者:簡春安為1993年~1997年社會工作專業協會理事長;李雲裳為1995年~1997年醫務社會工作協會理事長;高永興1993年~1997年社會工作專業協會秘書長)

社工師法通過的真象是為了讓社會局約聘社工轉任公務員(詳見社區發展季刊某期:簡春安和李雲裳自己講的,應該錯不了,因為就是他們搞出這套法的)
我早就說過了,有能力離開的早就離開了,社工的專業和崇高不過是一種虛假意識.
政府做社會福利只是做做樣子而已,社會局很多不適任社工,不管約聘或公職都一樣.當然,他們的個案負擔很大,但其實他們負擔一點也不大,很不合邏輯吧,因為若有200個個案也等於沒個案,因為吃不下就乾脆擺爛不做,等於沒有個案.很多都只是paper work.
像村里幹事的工作項目很多,但大多數的村里幹事都只上半天班,另半天回家睡覺,反正對外說巡視路燈..就好.
環境會讓人意志消沉,我相信很多懷有理想進入社工界的,但最後不是黯然離開,就是行屍走肉.
臺灣社工有未來嗎?
社工師法只不過是少數社工爭取自身利益的工具.
研究一下社工師法歷史,應該會很痛心吧.
不過感謝簡春安教授講出真相,讓大家知道,所有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是.....

有打錯字,
應更正為

當我年老即將死去時,
我會後悔當初沒有繼續嗎?

想不想續繼
不管做什麼事總是會遇到這個階段, 我該不該再繼續......
如果是好事, 為何支持者這麼少, 觀望的人那麼多???
一堆的疑問與不確定.....

先不要管別人, 只要問自己一句話,
當我老了時, 我會後悔我當被沒有繼續嗎?

日期是不是弄錯了???
現在是五月耶?
我是收到mail才上來的,
這個活動已過了嗎?

同學?你真的是我的同學喔?

哈哈,那你可以寫信來我的信箱嗎?讓我偷偷知道,你是那位嗎?

唉...我也不是要在這裡開同學會啦,只是,我想知道...有沒有人願意給我力量,讓我知道繼續留在這裡還有什麼意義?

原本愛作夢的我,以為自己適合中文系的,原本橋好文化宿舍以為穩上中文系的我,隔天傻眼,是的,秉穎!!我是你的同學

迥異的是,畢業後我不斷在社工界载浮載沉,應該算是不斷沉淪ㄅ

社工的不敢說我要,我可是過來人哩!!我不斷地不斷轉換工作,是對工作的無言退縮,勞動條件的剝削,派遣業約聘制從企業蔓延到政府最後在民間生根
社工人,在做心酸的24K還要虛報到聯勸的29K,除了雙福的教義,卻實質上為機構生存的最先犧牲品,我不知道,因為這一切我不削一顧,
社工人,為什麼你不生氣,除了女性特質,除了愛心慈善的原罪,我不知道還應冠上什麼名堂,
我先叛逃了,做了近10年後,終於發現社工界絲毫沒有友善的工作環境
而你們,繼續撐下去ㄅ
我的夢,該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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