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穎公聽會後的喃喃自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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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秉穎(聯盟召集人)


據說,我參加公聽會的次數可以跟修法小組的行政人員相比?
據說,連修法小組的成員都佩服我?

只不過,我不知道我對於修法草案的瞭解程度是否可以跟修法小組的諸位相比?


我,除了台北公聽會,因為私人因素無法全程參與完畢,其餘的三場,從花蓮、台中、高雄我都去了,而且全程都坐在裡面,連上廁所都忍住……但是在高雄的最後一場,我也再不願意拿個人健康跟社工師法修法相比擬,所謂:社工師法誠可貴,但個人健康價更高,於是…我還是在公聽會中去上廁所了。


如果要嚴格計算的話(扣除中途先漏跑、跑去尿尿、發呆玩頭髮、跟旁邊人交頭接耳、傳紙條、發聯盟的文宣...),我想……我應該可以算是參加了三又三分之一場的公聽會。


在這三又三分之一場的公聽會中,我到底聽到了什麼咧?


嗯…讓我想想喔~

嗯…你是問我心得喔?是!讓我瞭解一下,你是說…公聽會聽完的心得?

嗯…這個…ㄟ…上面兩篇,我的盟友,我的戰友不是已經說過了嗎?

啊…不行喔?!不夠清楚喔?

ㄟ…這個

什麼?因為我是聯盟的召集人,所以…我一定得吐出點什麼?

喔….讓我想想

這個…我真的不知道要說什麼?

什麼?你說:我白拿了聯盟的車馬費,還有罔顧關心聯盟發展諸君的一片熱忱…

這個…就是…

就沒什麼好說的嘛~

啊,上面不是都已經解釋過了,

啊…被你發現囉?我已經廢話了半個版面囉…

奇怪喔?不行喔?這個版面是我們聯盟的版面啊,你管我啊……
我愛亂扯,我愛亂講,我愛亂說,我愛亂放屁,你管我喔……

什麼?你要退訂喔?你要拒看?你要杯葛我?

隨便你啊……反正,現在叫「社工師法受害人聯盟」的單位只有我們一個啊,
開這樣部落格給你爽的版面,也只有我們這裡啊,

隨便你啊…反正,我現在就是聯盟的召集人,我愛說什麼就說什麼啊……

你管我!

什麼?你說我不理性? 你說我不夠具體?你說我講話太激動?

什麼?你說我搞分裂?你說我搞造反?

啊啊啊啊~~~什麼,你說我還搞社會工作從業者族群對立?

我那有啊……

啊~我就真的不知道公聽會在說什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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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omments

糊塗蛋 said:

修正條文中新增一條---
社會工作師經專精社會工作師甄審及格,並依本法領有專

建議改成--金磚社會工作師
會不會更有錢途


執照的受害者 said:

太好了,這樣我以後就可以以我不是專精社工師之名拒絕做研究...
我們再來看看那些有專精社工師的執照研究能力如何??

Anonymous said:

呼應樓下那位高雄場的,我在高雄場聽到台上的說到類似的論點

"我們修這個法是因為要有前瞻性,那所以有些過渡時期之類的是難免的,為了社工界的未來,是應該要修個有前瞻性的法~~"

我聽了其實很想問:

"前瞻性是對誰來說是前瞻性?

"到底法哪裡"前瞻性?"

"如果是個前瞻性的法但根本不適用於現實狀況,為什麼不等現實狀況比較符合之後再來實現這個"前瞻性"的法?"


這是我的疑問~~但沒有問出口~~

因為當場有幾個老師聲音很大,怕自己一問被笑自己不夠前瞻性~~

中高齡資深社工 said:

天阿 連研究都被設定是專精社工師才能做阿
搞什麼 我要研究什麼 還要人管阿

我要研究我家小狗搖尾巴賺我一抹微笑是不是比賺一口狗糧重要 也要被社工師法管喔

就因為我的職業是社工?

中高齡資深社工 said:

我就是那個在高雄跟秉穎傳紙條的人
我在當場是個啞巴
看到發言的人個個溫良恭儉讓 講話高來高去
每句話都要讓我想好久才會知道他們表達的真意是什麼
不禁自問 我得了失智症嗎

結束後 我一出來的想法就是
他們已經執意去做了 攢們只是墊檔的罷了

花了好幾天 認真的想了一想 也和朋友討論後 稍有領悟
喔 喔 喔

1.原來倡導的教考用 只適用在教考和用 教獲得豁免權

2.只要我們認真的好好的組織一群社工成立XX學會 OO專協
我們就可以來審核別人囉 例如我們某某連鎖醫院的社工就可以成立短短績效社工學會 我們資深的和中生代先來個互惠 以後要申請此專精社工師的新生代 嘿嘿 從嚴 因為要求品質專業嘛

3.我一定要發展出讀樹一格 只有我能做的專業 例如--PPG測量專精社工 哈 一定很多人不知道我說什麼 因為我是這方面的專精啊

4.法一通過 我就不帶實習生了 新修訂的社工師法規定我不能執行啊 我是守法的社工

最後
只有老師是有前瞻性的 凡提出異議者都是目光如豆
不知老師們如此披荊斬棘嘔心瀝血的開疆拓土
可是 魯鈍的我卻怎麼只看到老師們一再的拿法把自己箍死
訂個孫悟空的緊箍咒 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
偉大的老師怎不訂個孫悟空的如意棒呢

匿名 said:

我想幻想一下:
既然要修
乾脆趁機把不合理的地方都修一下
我自己推出實務工作人員的社工師修正版
首先在網路上號召群雄取得版本共識
再號召大家以一人傳五人滾雪球方式
上網閱覽集結共識
有需要時再開立修法行動募款專戶
(馬要草,人要糧,打戰總要有子彈吧)
接著在各縣市設立修法連署點讓大家連署
或乾脆利用網路簽名連署
然後將實務工作人員版的條法及連署書交給相關部會
讓他們看著辦
或乾脆交給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委員們
看有幾個肯支持的
再在網路上大大的公告:
本案已獲立法院xx委員會的○○委員、●●委員、xx委員....支持
請大家給他們加油‧鼓勵!
為避免讓有心人士暗中搓掉我的美好計畫
最後再配合媒體一連串報導
造成不得不然的局勢....然後大業可竟

風雨虯髯客 said:

果然公聽會只是為取得合乎立法程序形式而作,看來他們已經認為自己修正的是最佳版本,他們一定會送到立法院了.該想想對策了.

遊說立委?訴諸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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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age contains a single entry by sw published on January 10, 2006 6: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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