婕穎公聽會參加後的心得
婕穎(聯盟電子報小工)
抽空參加了台北與台中兩場公聽會,
台北場大概有80多人參加,台中場大概有40個人參加,
我想很多人沒有辦法前往參加,尤其是實務工作者,
聽了兩場有些心得感想,我也無法做一個「詳盡、客觀」現場實況分析,
那我就針對我有興趣的部分隨手寫了些筆記,
大家就各自想像,歡迎各位先進批評指教。
不知道是我沒聽仔細還是資質駑鈍,有些疑惑還是沒有得到解答,
我的主要疑惑就是「為什麼專協提這個時候修法?修法的理由是什麼?」
大概有聽到幾個模糊的回應,但不清楚,
我試著幫專協代答,主要是想解決我心中的疑惑,
那如果大家跟我一樣愈聽愈困惑,可能請其他參加者再就你們聽到的多回答一點囉。
一、為什麼現在這個時候修法?
1.年久失修
回應總是這個法已經通過八年,所以總是有些不適用的地方,所以針對這些不適用的部分要修改。(至於為什麼通過久了就要修,沒有回答,那些部分不適用要修,沒回答)
2.學分班素質的問題
另一個「隱約」有聽到的答案是因為前幾年有位老師發的一封公開信,指出學分班作為某些老師賺錢的工具,然後引起喧然大波,那也拉低我們整個就業品質的水平,所以針對學分班寬鬆的問題做為修法的理由。
3.考試錄取率偏低的問題
還有另一個問題是來自實務界對於考試錄取率偏低的抱怨,希望透過專精與社工師兩級制,就可將社工師第一級「有可能」提高錄取率,但是只是「有可能」,不是「保證」會發生。
4.專業競合的問題
針對社工師工會發生的案例,發生社工師跟心理師競合的問題,我們不認為有些工作只有心理師可以做,所以想透過修法把一些業務項目規定到我們也可以做這樣,就是大家各自劃些地盤。
為什麼要談修法的目的,依照以前唸書學方案,老師是說要針對目的設計合適的方案,那既然如此,我想既然如此應該來看看修法能不能解決以上的問題,依照我對於上述問題的解決辦法,我提出我的看法,請大家參考看看。
學分班的問題
學分班最大的問題是教育部與各老師授課的問題,我不懂關這個法什麼事?
台中場某位老師其中一點訴求認為應該要嚴格報考資格,原因是「因為學分班真的不行,有的三天上完研究法…」
我聽了總覺得怪怪的,三天上完研究法的是老師的決定,如果真覺得學分班不應該這樣急就章,老師是不是應該是花比較多的時間上完學分班,或是如果對於自己教出來的品質這麼沒把握,是不是應該就不要去上學分班的課?學分班素質差岀在兩個問題:一個是學校為了賺錢所以開課,教育部不審慎核准,另外就是上課老師想賺錢又不認真上課。
我認為以目前修法所訂開到40學分,未來最有可能的情況是研究法「一天半」就上完,老師趕場賺更多、學校更愛開,一些想透過社工來賺錢的人這時候就更願意投資,反正她們心想未來會有機會回本,那收到的學生可能就更是現在修法小組要避開的那一群人,真正想進入這個社群工作又想取得資格的,反而不一定有辦法投資大把金錢,可能選擇就是在實務界接受這種沒有學歷就沒有能力的污名。
所以我認為修法無法解決學分班的問題,應該是回來限制教育部開放學分班,要求開課老師上課素質。修法小組針對我的建議有隱約的回應,提到:「因為教育部的問題不是我們能夠干涉的,那老師開課與上課素質是學術自由,所以我們很難從這個方向下手。」因為現場無法針對此點再做進一歩對話,所以我在此提出我的看法,
的確我也同意修法小組所說要透過教育部或是老師來處理這件事情難度是比較高的,但不能因為難度高就選擇不處理問題所在,然後卻透過歸咎實務界素質的問題來模糊問題的焦點,的確製造實務界的分裂與分階層比較容易,反正實務界本來就是一盤散沙,但我想對於整體社工未來不會因為修法限制學分班報考而有所提升,因為追本溯源教育品質就岀了問題,我建議不要拿分裂實務界的伎倆轉換與模糊了問題點。
考試錄取率低的問題
關於考試的問題:修法小組回答說,因為分為專精跟一般兩級社工師,所以「多」了些籌碼去跟考試部的典試委員談未來社工師到底是要及格制還是比例制,那因為有兩關,所以改考題者就有可能會放寬改題的可能。
針對考試的問題:先來問到底考試是不是就能測驗岀專業?我認為以現在的岀題方式是不可能,因為用了一個錯的工具企圖去測量另一個向度,想起小時候唸的一個故事:一個人想去測量海的容量,拿了一支尺去測量,我覺得這個考試就是跟這個故事會有一樣的結果。
不過明明大家都知道這個考試無法測量岀誰比較專業,但因為礙於現實生活考量,還是一定要有這張證照比較有辦法在這社會上立足,那我覺得考試錄取率低的問題就不是出這原本的法了,而是因為出題老師的問題,那這些出題老師又是誰?聽說是要有副教授資格的老師才可以出題與當典試委員,那問題的癥結我覺得也不是在修不修法,而是在出題老師為什麼不願意換一種方式出題?改題老師到底用什麼樣的標準在改考題?這個問題是實務界問了好幾年卻無法得到答案的問題,我在此再問一遍。
看來再次的對錯問題,不是真能解決考試錄取率偏低的問題。
就先針對這兩點大家最關心與最有爭議的部分我先提出一些我的看法,
總之,以我來看這個修法方案,我覺得修法小組好像找錯對象想解決上述的問題,最大的問題癥結應該是在學術界,卻因為無力解決學術界的紛爭卻找分散的實務界開刀。
或許問題根本就不出在我們社工界,我比較好奇為什麼內政部這個時候會提出這個社工師修法的方案給專協?是不是要為未來更有效率與更彈性運用社工勞動力上做準備?那這樣的話,請修法小組更「有自覺」地看到這個修法的「權力」將使基層社工員未來勞動條件逼到更不利的位置,而非自己認為的「專業」可以解決「競爭」的問題,基本上除非市場決定不是國家。
如果當工作大部分都是國家所釋放出來的時候,勞動條件一律由國家所制定,那專不專業(認定標準是有沒有考上社工師,考上代表專業的話)將不會使價碼上漲,因為市場是被壟斷的,價格被國家決定,專業只是成為國家篩選人的基本標準,就像老師與公務人員的勞動條件,不會有太多改變,而社工這工作本來就沒有進到以往酬傭的位置,更不論目前整個歷史時空早已轉變,國家整體縮減支出希望是透過約聘來代替正職,18%的增加與縮減都會隨著國家的決定而決定,社工在這個修法通過之後就是到最邊緣的位置在幫國家服務,可能就是要透過信仰「賺一抹微笑比賺錢更重要」而活,大家想要永遠接著彈性工作與一年一聘的工作嗎?即便有著「社工師」的證照卻無助於任何事情(不管對於案主或是對我們自己)?
如果是上述的狀況,
我不懂為什麼社會工作需要修法?或許我資質駑鈍,請各位先進受教。

我覺得你的見解真一針見血
不能因為問題不好解決就胡亂找
個法條來限制
這樣根本無法治本
社工的素質永遠也不會好
我很支持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