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師法的荒謬性與虛妄性-從社工板塊圖解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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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憶微老師談社工師法的荒謬性與虛妄性。

社工師法的荒謬性與虛妄性-從社工板塊圖解出發

東吳社工系李憶微


民國85年社工界的全體,不論是實務界或學術界,在為了政府社工人員的工作保障,社會工作專業提升的想像下,共同為社工師法的催生而攜手走上街頭。以為當社工師法通過後,社工人員的工作權、工作條件就可以改善,以為社工人員的專業素質與社會形象也可藉此而提升。我們宣稱為了保障服務對象的權益,為了排除不肖的執業者,我們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以國家的威權來落實案主的保障。在大家積極的動員與努力下,社工師法終於在87年通過立法。但法律實施至今8年,究竟是誰獲得保障?是案主?是社工?是整體社會?究竟誰是最大贏家?誰獲得最大的利益?我想先暫且還不用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在質疑社工師法解決什麼問題之前,除非先反省檢驗此法基礎的假設是否有問題,否則我們只可能在問題的表象打轉,而無法做根本的改善。


一、 社工師法的荒謬性-齊一性的假設

在社工師法中所謂的社工人員、案主它都是一個面貌模糊的抽象概念,因此他們都是一樣無差別的,我想外行人看社工人員大概也是如。但身在社工圈內就知道,我們服務對象的面貌多元而複雜,自然造成提供服務的社工差異甚巨。如果法律的定訂無法細緻的看到社工版圖中的各種面貌,而無法訂出容納這些巨大差異的法律,那麼勢必造成不正義的社會排除問題,而將社會工作所基礎之社會正義的價值拋棄了,那麼社工人充其量也不過成了出賣靈魂的天使。


確實實務工作者每日忙碌不堪,單把自己份內工作做完就很不簡單了,那有精力再去了解其他人。並且社工領域的多樣性,即便是時間較充裕的學者專家,也困難對每個領域都清楚。但也正因如此,我們就更需要對話的空間,讓我們看見彼此的相似與差異,以免當我們站在自己位置發言時,不小心就踩到別人。此外我們更還要看到,是怎樣的結構與環境,讓我們那麼容易就踩到別人,雖然我並不想如此,但卻又必須如此的矛盾性。


二、 社工師法的虛妄性-專業提升、保障案主權益與提升工作條件間的混淆

當初在訂定社工師法的時候,表面打者保障案主權益的理想旗幟,而私下想的是自身工作權益保障的實質算盤,並希望藉此戴上專業光環的想望。在如此混淆不清的範疇邏輯間,夾雜著不敢言明的慾望流竄,怎麼可能訂出個解決真實困境的法條?


試問法實施至今8年,案主的權益獲得保障了嗎?為何我常聽到癌症朋友說“我希望找我的氣功老師談心理問題,但協會說他們不是專業人員,政府不能補助,一定要找一個我不認識,又不了解我的心理諮商師去談,我不想談還不好意思拒絕,因為社工還要寫個案記錄去核銷”。我的單親朋友告訴我“我們團體無法辦旅遊活動,因為專家認為那不是專業活動不予補助,但這卻是我們最需要的,小孩在那不被看成異類找到同伴,大人在那自然結交同路人找到支持,為什麼有幫助是不專業?”凡此種種不勝枚舉。


試問社會工作人員通過考試改叫社工師後,工作條件有更好嗎?工作權益受到保障嗎?政府中的社工師被納編了嗎?醫療系統中的社工師成為醫事人員了嗎?民間機構的社工師加薪了嗎?我常聽到的是:許多資深社工年年落榜的挫敗與辛酸;機構威脅再考不上,就減薪調職到一般行政單位做庶務工作。凡此種種不勝枚舉。


試問我們的專業素養因考試而提升了嗎?實務工作的能力真能被考卷檢驗出來嗎?實務工作能力是只讀書就可提升的嗎?我常聽到的是:為什麼考一堆與我實務工作無關的科目?工作、家庭在加上應付考試、補習,真不知蠟燭是幾頭燒,只知生活品質降到谷底;會考是一回事,會做又是另一回事;考試只是大頭腦,社工的知識能力還需要是是身體的、情感的。凡此種種不勝枚舉。


我想現在是我們該好好反省,社工師法該如何修法的時候了,我們是要修一個更嚴剋的法?還是一個更寬廣、容納的法?我們修法的目的究竟為何?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該如何受到應有的尊重,以便讓考與用是合一的。


為了讓我們社工人能夠彼此相互看見,我就先試圖把社工界的樣貌做了些區分辨識。但我個人經驗與認識都很有限,描述定有許多不恰當之處。膽敢如此不專業,為的是拋磚引玉希望引發更多細緻的說明、修正與批判。(附帶說明:專業與完整性並非所有行動的第一考量,行動是必須考量脈絡、資源與條件的。同理,要求社工行為符合書本的專業要求,而忽略其工作處境與條件亦是有問題而行不通的,生命的實踐本來都是在不完整中摸索前進的,專業的核心價值在於,實踐自我省思、批判的態度、能力與行動。)


以下是我對社工不同板塊樣態的暫時描述,以及她們與社工師法的關係

學術界

社工界的權威:掌握理論知識的論述與發聲權威,掌握機構方案與補助的評鑑審查、考評權,考試的出題給分權。我們投入反對修法的這一群,則是相對於主流的邊緣份子,與學術界主流所信奉的知識典範不同,與實務界的關係是投身於其中的,而對政府的控制、規格化的要求、忽視公義的行政程序是抵制的。


精神與醫療社工

社工界的菁英,工作範圍內容明確,待遇優渥,其重要性已相當程度被醫療團隊接納。但在醫療體系中社工是較晚形成的次級單位,因此承受著工作界限模糊、被貶抑丟垃圾、地位低的辛苦。而精神社工又比醫療社工被視為更專業,因為她們還要從事家族治療工作。成為醫事人員而非一般行政人員則是其關心,因為醫事人員的專業地位與待遇都更佳,但目前的社工師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而非衛生署,致使即使通過目前社工師考試的社工,也無法成為醫事人員。此團體希望透過修法,成立次專科,令其專業可以凸顯而讓他們被納入醫事人員。但事實上此望想實現的可能性是很渺茫的,因為內政部主管的業務,是不歸衛生署管轄,衛生署也不會認可別人家的專家。


政府單位社工

如家暴、社福中心社工(目前無人參與),與醫療社工同屬社工界的主流,待遇福利穩定,手中資源豐富。但在官僚體系中工作必須隨政策起舞,難有專業自主性,文書工作繁重。其工作如何能被納入行政系統,成為正式行政人員是其所關心,因為被納入政府的行政體系後,工作待遇、升遷、退休都更有保障。當初社工師法的研擬,也是為了讓一群在政府長年工作的社工納編而起,但是法通過了,他們仍沒有被納編,工作權仍沒受到保障。目前次專精的修法,仍是沒有解決他們的問題,因為不論是一般或專精社工師,政府一概不承認其具有公職的資格(只有通過高普考才算公職),反而只是增加層層的關卡,令政府對各種社工有更嚴密的控管。


主流民間機構

如CCF、世展、善牧、伊甸,社工界民間機構的先驅(與前四團體都算是社工的主流、老字號),這些機構都是有宗教的背景,原大多是由教會所支持,60年代台灣經濟起飛後,漸漸開始不依賴外國捐款,宗教色彩稍減弱(善牧除外)。她們的特性是機構龐大,服務項目多元,經濟來源穩定,工作人員的待遇福利還可以,服務量不至於太過壓縮。近年他們也大量承攬政府的方案,因其機構龐大歷史悠久,在社會上也有某種的公信力,已有穩定的捐款來源,政府也很願意將方案委託給他們,而令之更為茁壯,發展出更多元的服務方案。也因此他們與政府及政策的配合度還算高(也可能與宗教信仰有關),成為政府推動社會福利工作重要的吸納袋,因機構的待遇、福利制度相對的穩定,也不愁找不到本科系畢業的社工學生為工作人員。但自從承攬了大量的政府方案後,因方案而聘的社工則是較沒保障的,隨著方案的有無而起聘解聘。卻也因此為機構篩選出較優秀的工作人員。


新興民間機構

70年代後台灣經濟起飛,加上解嚴,民間福利機構紛紛成立。其多是社會有心人士,希望改善社會某一問題困境自行募款集資而建立。通常工作人員的待遇不怎麼好,不太有福利與工作保障,但工作自由度較高。理監事與工作團隊的配合常是機構很大的挑戰。自從政府推動公辦民營、增加福利預算後,機構為解決生存困境,而承攬政府方案或公辦民營機構,而令這些民間機構受政府的影響控制越來越大,逐漸失去機構主體性及當初創辦使命,而成為官僚體系的延伸將是機構未來的危機。其機構社工不會很積極的參加社工師考試,因為即便通過考試,對其薪資待遇也不會有影響。但機構工作人員是否具備考社工師的資格,則是很重要的,因為目前政府的許多方案、聯勸的社工人員補助,都需要有社工背景的學歷。想必日後當社工師考上的人多了以後,政府對工作人員的要求就會逐漸升高,當專精社工師出現後,自然也會因不同的等級給予不同的待遇,聯勸的補助目前已經針對一般行政人員與社工的待遇有等級之別。因分級而產生的階層化,令社工人員的成本投資,與其待遇回饋產生更大的懸殊,機構也因此更難找到有能力而願長期留任的社工,而形成機構弱化的惡性循環了。


倡議團體

日日春、工傷協會、性別人權協會等社會運動型團體。其工作人員多半是對體制的不公義有體察的當事者,或具社會省思批判力的有心人,很多人也具有大專或更高的學歷,他們也從事對困難的當事人的協助工作,並進而對體制進行倡導工作。但因是非相關科系,必須補修學分,然其所處理之問題都是社會中的新興議題,社工教育卻往往無法滿足其所需,社工所教授之工作方法,也往往與其組織實際運作方式無關,其所使用之工作方法與主流相距甚遠,其所基礎的工作方法是增權模式,與服務對象的關係是夥伴關係(相對於主流的專業關係),而在服務方式上是強調全人、全面性、整體生活的介入(而非專業分工,將人分割成不同塊,交由不同專業機構負責,美名由個案管理者統整服務,事實是將案主視為切割的問題處理,而非全面生活的介入),對體制則是以組織工作者的方式,組織服務對象與支持者,長期從事對體制的抗爭與社會的教育工作。這些機構通常資源非常匱乏,服務對象多是社會的汙名對象,捐款也就很少,是故工作人員資源微薄、待遇欠佳,工作量大是良心事業。如果他們永遠要待在體制外,不向政府、聯勸申請補助或方案,社工師法看似與之無關。但嚴格說起來,他們早已觸法,因為她們從事了社工師才能做的工作,政府真的要抓要罰她們也是與法有據的,因此她們是遊走於社會工作的邊緣與灰色地帶。


新興的社區組織社工

921地震後,大量的資金投入災區,大量的重建工作有待完成,而吸納了許多不同領域年輕有理想的畢業學生投入。因社工解除人與社會的困難與問題的使命感使然,社工畢業生自然成為投入救災工作中的重要成員。工作環境與問題性質使然,令從未在台灣社會真正著床發展的社區組織工作,有了新的實驗與實踐場域。並令傳統以個案、團體工作為主的社工主流方法,受到強大的挑戰。他們的工作方式如同前述的倡議團體,與服務對象的關係是夥伴關係,與他們生活在一起,強調的是全人、全面、與整體生活的投入。他們看到社區中本有的權力結構之運作與鬥爭的生活真實面,更體驗體驗從中搏鬥而產生的自我及服務對象的增權是如何發生,而困難回歸被機構與專業包裹的虛胖社工主流。但救災工作的資源,隨著硬體設施的修復而逐漸減少,導致許多工作站的裁撤,而令扎根的社區組織工作受到很大的挑戰。社工師法的通過,會令這些工作者越來越被邊緣化。


原住民社工

已在原鄉服務的原住民社工,通常是與當地居民長期相處的當地人,做原住民社工有多年經驗,多半只有高中學歷。社工師法通過後,被排除在考試資格之外,而令雇主不願雇用。因為民間機構非常仰賴政府的方案生存,而政府的委託方案,又因社工師法的通過而有資格的限定,因此機構紛紛或要求繼續攻讀大專,如為非相關科系還需補修20學分,否則不與錄用,除非機構有足夠的財力來支撐不具資格者的雇用,也因此原住民社工的錄用驟減。是故社工師法的通過,嚴重壓縮原住民的工作權,而令弱勢更為弱勢。


互助團體

病友、單親、殘障等互助協會,所運用之工作者,很多是有經驗熱心的過來人、家屬或有心人。互助團體本身就是弱勢的集合,經費、資源都很匱乏,運作非常不容易,這些工作者往往不計較待遇,只希望讓同路人過的更好而努力付出。因有相似的生命經驗,很能同理當事人,並為服務對象所接納。同樣社工師法通過後,這些人就被貶抑為不具助人能力與資格,繼續唸書或補休學分也因成本高昂而困難執行。為了向政府申請方案,協會必須聘用具社工訓練背景的人,但這些人通常都是非常資淺剛畢業的學生,無法容入案主群提供真正的協助,流動率也很高,而增加互助團體的運作困難。


專業對以上各團體的意義為何?具備怎樣的能力才能勝任其工作?各領域的專業能力素養要如何才能提升?我想都是須要進一步釐清的。目前我要質疑的是為何具有社會視角、系統觀的社工主流,會將一個人的能力或素質高下只作個人的歸因?也就是社工人員的專業能力是她們自己要負責的。能力、素養的高下絕對是與環境、資源、條件有關的,我們怎麼能夠只責備社工人員的專業不夠,而不去看是怎樣的社會結構使然?不去改善結構而只會要求、指責個人?我更要質疑的,如果考試的校度都未經檢驗,我們憑什麼要求實務工作者的實務能力要被考試檢驗?我們憑什麼認為考試委員出的考題,及改題的標準是反映了實務的能力?我們都知道任何的評鑑測驗,都必須經過嚴謹有系統的校度檢驗,須經過長期的研究考察,為何我們可以不去要求測驗的校度證明,卻只要求社工要通過測驗?這難道不是國家機器與學術結合的霸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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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omments

風雨虯髯客 said:

社工師轉任公務員現在只有已卡位好在公部門的社工可轉任,或是有特殊關係者可轉任.
一個只滿足利益特定者的法(當初很大部份是為社會局社工爭取轉任公務員)社工的當權者或有影響力者若皆如呂某人所說的當權者一樣的嘴臉,社工永遠是會有階級的.

小白花 said:

我是一位社工師
我對社工師法不太聊解,但我還是再做一份叫「社工」的工作,接個案,做政策規劃。
「社工師法」對我的被害人沒有影響,對我的工作操作層面也沒有影響,那社工師法到底影響了什麼 ???
有了社工師證照,我可以在公部門等待轉任,然後多要一些薪水跟福利。然後呢?
我的專業,仍需要靠我的道德良知、我的上進自學去增進
如果自己不努力,或是不在決策的位置,或是不有點理想,那,就不要做而以嘛!
社工師法?到底影響了什麼?

風雨虯髯客 said:

精神科社工較專業是一個很大的迷思,較專業在那裏?家族治療?饒了病患家屬吧.
精神疾病的成因來自心因性,是源於19世紀的心理學家們,如佛洛依德等,那時的醫療技術並無法解釋大腦的狀態.但隨著正子及基因解碼技術的進步,現在醫學界幾乎可斷定精神疾病是因為大腦產生病變,導致神經傳導物質,如多巴銨的分泌失調,心理治療的效用不大.像scizo或重度情感性精神疾病,心理治療的有效性趨近於零,身心症有些還有一些效果,或許是因腦部受損還不大.
我要說的是,若精障者已然腦部受傷,做家族治療有何效果?況且,家庭互動不良與疾病何為因果,誰知道?但這種治療過程常賦予家屬過多罪惡感,好像是家人沒做好才害病人生病,但實情恐非如此.
家屬要24小時照顧病人,壓力之大恐非常人可想,他們需要的是更多的支持,而非暗示或明講他們有罪過.
如果專業的建立是在於加增別人的痛苦,這種專業.....
有些有良心的治療者已開始做正常人的預防性心理諮商,我認為這是正確的,若病人有發病的基因,在發病前做預防性的心理支持,延緩發病時間這是有意義的.
我說完了

David said:

學界老師懂實務界嗎?我想是不懂吧!
學界老師會做實務工作嗎?我想不會!
學界老師可以體會我們一個人需要負責三.五十個個案的壓力嗎?我想不知道!
學界老師真的能夠體量個案的感受嗎?我想沒有辦法!
那請問
他真的教了我們什麼?
考不上社工師
也賺沒麼錢
工作又辛苦
壓力大
還要忍受老師們"外行"的評鑑!
而學校則是大開社工系!
因為這個系成本最低!
學生又刻苦耐勞!
師資不足
大賺黑心錢!
老師們似懂非懂
許多還是都不是社工專業背景
這樣的社工教育真是令人心寒
當我們這些老師大談案主利益時
我希望
老師們多想一下我們一線工作人員的立場
多用鼓勵來代替批判
多用支持來代替批評
不是評鑑領錢就一定要雞蛋裡挑骨頭
多給大家一點掌聲我想這樣比較理想
不然如果這樣繼續下去
我想實務界早晚會與學術界衝突
老師們
思考一下吧!

David 於 December 13, 2005 11:29 PM

sophia said:

好清晰的思路.....

sophia 於 December 13, 2005 09:26 PM

拿不到證照的風險 said:

到底社工師法上明列的社工師以及專精社工師執行的各項業務,如果不具備社工師或專精社工師的資格的是否可以執行呢?執行了是否有觸法之虞呢?

這個問題我曾經跟朋友討論過,但是沒有結論,透過其他方法問修法家族裡頭的成員,他們的回覆是列出來的用意是確保社工師可以從事那些業務,但是的確也是有人希望用來排除沒有證照卻仍從事這些業務的人,所以這部分在修法小組的成員裡頭尚未有共識,所以呈現出來的法條規定,在我們看來就有點模糊,覺得法條這樣敘述的邏輯怪怪的,這是修法家族實在很不負責任的部分。

如果說只有拿到證照的社工師才可以做那些法條規定的業務的話,那代誌就大條了,因為法條所提及的那些業務,目前在線上的助人工作者非科班出身、沒考上證照、甚至不符合應試規定的人一大堆。雖然台灣法令的規定到真正完全落實還有一段距離,看起來大家還是可以偷偷摸摸地做,但是就是要小心~如果你的流年剛好犯小人,你就要小心被人家檢舉、被告,你的案子可能也別想拿政府的案子,因為可能人事費要以有證照的人才能核銷,或者你就得找社工師人頭來核銷。

以上是我想到的沒社工師證照的人如果要做社工的話的一點點風險分析。

拿不到證照的風險 於 December 13, 2005 12:06 PM

HSIN said:

發現
我原來也是屬於被邊緣的那一種阿
呵...蠻好的
我喜歡

HSIN 於 December 12, 2005 11:37 PM

psychi said:

真知灼見,一語道破啊!

psychi 於 December 12, 2005 11:02 PM

點頭是一種習慣? said:

好囉,透過李憶薇老師的書寫,我們看到社工的異質性多麼嚇人,如果你屬於老師文中提到的某一個區塊,你一定也會不贊同當中的部分描繪(這不是要貶抑老師的努力),所以其實這篇文章更能夠提醒,這次修法的基礎是如此薄弱。

還有喔,如果老師也有分邊緣不邊緣,那邊緣的和不邊緣的他們是怎麼在學校裡告訴同學關於社工師的種種呢?建議開一欄來邀請社工師立法前四年及立法後迄今,在學校社工相關科系就讀、進修的朋友來談談,各校老師口中的社工師。

如果,老師自己也不清楚社工師怎麼回事或是老師自己也麻木於上班僅是教授自己會的那一套,那麼這個社群要怎麼教育學生?這個社群又在教育什麼學生呢?

回頭瞧瞧,the hand that feeds you,不是去唾棄而是要找出,問題在哪裡;至於現在,把自己的位置寫出來,找到有默契的朋友,才能生產妳需要的專業「認證」論述。

點頭是一種習慣? 於 December 12, 2005 04: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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