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轉寄的信---你陷入困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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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助理教授王增勇老師的轉寄,聯盟成員接到一封信(給王行,李憶微,萬心蕊)。

Sent: Saturday, December 03, 2005 12:38 AM
Subject: Re: Fw關心社工師修法的一封信


我想我們都陷入一種困境

我也不想有二種執照的
可是在想了許久之下
想到目前為了與其他的專業一起競爭工作市場
專業的標準就要讓人看得起
就覺得在一定的條件之下(讓一級很簡單,讓專精用甄審)是可以接受的

我們目前因為應試的資格很寬
所以使得及格率限縮的要命
讓很多人很痛苦
所以修法時就想把及格率放到寬寬
信任我們的養成教育
讓社工人都能拿到證照
但是這樣又會面臨一個問題是
大家都很容易拿到證照了
在很多需要與其他專業
好比心理師等專業人員在各職場領域(司法保護,家暴處遇,醫事環境,教育等等)競爭時
又會面臨大家對社會工作專業能做什麼及專業性如何的挑戰
在取得方式難易因素及實務表現因素影響之下
社會印象又會以此來做為評價
所以才會在這次的修法中
進行所謂專精及分級的處理
在最近一次修法討論當中
專精已不是用考試而是甄審
對於已取得證照者在年資的計算上也都尊重大家過往的年資
所以有實務經驗者可以不受領社工師證照五年才能參加甄審的
另外也有一案是保留可以計算未領照之前的年資讓有實務經驗者可以通過簡單易過的社工師考試後
立即參加甄審
我因為有參與其中
所以可以感受到大家都已想破頭要如何來處理這樣的事
修法工作小組只是幫大家先做功課
大家有意見都可以表達也可以透過公聽會來說
而且修法小組的建議不代表內政部就會照單全收
主要未來的戰場還是在立法院
所以原則上我是覺得大家都可以表達意見
但是需要共識後向立法院遊說
而不是在修法小組協助做功課時
就加以批評及進行人身攻擊
要知道修法小組只是幫大家先做功課
所有的意見要等公聽整理後
如果沒有共識就是以併陳的方式處理
所以請有建議的夥伴一定要出席公聽會

我個人認為在這個過程專協及修法小組的成員
其實背了很多的委屈
我不是為三位老師說話或是4個團體辯解什麼
今天在人民團體中我們可都是平等的
沒有學者就高於實務工作者
團體的代表也不一定就是菁英
像我就曾在全國社會福利會議上被南部某大學教授當眾說沒有讀書,所以怎會是菁英 ?不過就是有團體的加持就是
我要說的是
因為內政部把這工作是交給專協的
而專協為了廣納意見把大家一起找來
也一起討論了很多次
會議的整理也透過公會傳給各位理監事過
有些有意見的部份也都在小組中進行討論
所以程序上應都符合一定的原則
我想如果專協這三位老師有私心
他們早就可以影響更高層(以他們目前參與行政院的諮詢等角色來看)
不用跟我們大家這樣一次一次的會議討論
所以指責學術霸權我覺得真是太過了

近來許多修法都會與社會工作者未來的工作職缺有關
那是我更關心的
像是推動一校至少一社工就遇上許多輔導界的壓力
像是推動特殊教育專團隊納入社工專業是在民國九十年就達到了
可是因為在這領域社工的人數太少表現未被重視學校也不會用我們這項專業
就覺得社工專業無效
目前正要修法有些其他專業及學校就打算取消我們的既有角色,讓其他專業取代
在健保費用協定委員會都已接受給付物理治療評估160元職能治療評估280元心理治療評估650元
而對於社工專業提供的評估服務卻一毛也沒有
這些事都令我感到十分著急與難過
想到以前是如何用力才通過一些些的可能
現在正是"外患"之際
我想我們需要結合更多力量一起讓使用者認識社工專業
讓大家知道我們真的可以做些什麼
要自強要表現出我們的專業真的可以帶來的效能
而不是在社工師法的討論上就自相殘殺(為一埸根本不是戰爭的戰爭爭戰)讓其他專業看我們的笑話
至於對於美國的經驗
我想可以參考
但兩地的專業發展卻不一樣
給付的環境都不同
會有其時空及生態的條件
大家可以一起再來想要如何達到我們所期待的

昨天開完修法工作小組會議
我跟蠒正理事長在談
我更關注的是
因為我們服務的對象很多都是中下階層
都是很難自己付得起專業服務費用的人
所以我更急著要推動的是
政府應為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買單
在目前一味的風潮傾向個人責任之際要使用者付費之際
社會工作專業生存的空間已不知不覺被愈縮愈緊
而我的經驗是弱勢的需求者寧可受苦也不可能花錢買服務
花得起錢的人想要的服務又不是我們的價值觀念可以應付
社工人究竟應該如何
大家一起來加油吧


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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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Comments

阿思 said:

回應瓶子

我想應該先弄清楚一個現況,大家都以為這次修法小組是學者主導,但是,錯,只有專協的三位代表全是學者(可悲呀,專業人員協會推出的代表竟然全是教書的學者),其他三個團體代表,仔細看過名單之後,你會發現反倒是實務工作者居多,那麼問題出在哪裡?是誰在裡頭瞎攪和?透過什麼樣的權力關係在運作?究竟生產出了哪種論述好準備到公聽會上與大家廝殺?這會是我們必然要關心的問題。

至於你提到:社工師法應該是規範社工「師」作為、保障案主權益,我想大家都同意。但是這種可能被修法小組沿用的論述,卻忽略了非常重要的一點,如果不是因為社工「師」的存在,社工不會被分化成那麼多不同的階級,而這些不同的階級劃分其實都在逐步削減社工的勞動條件。最簡單,光是社工師的應試資格,就夠大家吵的了,既得利益者只要懂得用這招,繼續教很多年的書、當很多年的專精督導,根本不是問題。所以,這種包藏私心的論述,當然應該被檢驗。

就算退回到維護案主權益上來看好了,你會發現不管現行的社工師法或是四大的修正草案,其實根本沒有保障案主權益的條文呀,你去看看罰則那一章,雖然規定一堆社工師不可以如何如何,但其實只是社工師之間的排擠行為,像是:牌照不能租借、宣傳廣告不能亂做、停業歇業搬家要報告主管機關、加入公會工作時才能叫自己社工師等,拉拉雜雜全都要罰錢,但是你有看到保障案主什麼權益嗎?沒有,只有說洩密跟作偽證要移送倫理審議委員會議處而已,調查之後還不一定知道處罰會如何喔!

這就是真實的社工師法,哪裡保障了案主權益?只有保障階級利益。

巴布 said:

然而,現行的社工師法卻是"保障"了社工人的低薪資...

瓶子 said:

我想社工師法的目的不是要保障社工的專業跟薪資,而是規範社會工作者與保障服務的案主。針對後兩項目的,如何的訂定較合理且合乎事實,則是需要大家討論的。我個人倒是對於修法成員的選定有些疑問,請問修法成員除了學者外,有一定比例的實務工作者代表參加嗎?

有一個人 said:

社會工作專業的學習就像是兒童的發展一樣,錯過某階段的發展後,想要再從新學習,通常會有其困難的。在開始工作時,基於對此領域的生嫩,所以可以無所不問、無所不學,所以即使是無知的學習,也可被自己及他人所接受的。所以,此階段的學習是重要的,有好的督導及學習環境,將可以造就日後良好的工作及助人價值觀。而另一種成長的契機則在於自己是否可不斷自我成長、不斷檢視內在價值觀及對此工作能力的精進,因為這是一項完全以人性為取向的工作,也是一種對全人關懷的工作,只有將自己的彈性不斷擴大,才能包容更多不同的案主。

也就是因為此項工作乃是對人的工作,會因為面對的案主不同,而採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因此將不會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工作模式或是方式。也正因如此,就很難可以像依照標準作業流程一樣,去指正他人的工作方式的缺失,於是乎,在工作年資越久,又缺乏他人督導的情況之下,就像歪曲的竹子越長越歪,錯誤的工作態度或工作價值越來越偏差之下,還自以為是,但有誰敢糾正他呢?

在此種狀況之下,可獲得改正的方式可能應該是建立督導制度,督導的功能及範圍應包括工作者在工作能力方面的督導及工作者自我成長的扶助,工作技巧及技術是可以快速培養及精進的,但對於工作的理念及價值觀卻必須不斷的被澄清,才能保持工作者於工作中的中立與客觀,且知悉自我的限制及困境,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

這個行業算是一個對於心理「污染」嚴重的工作,必須不斷自我澄清及自省,就像是不斷的「去污」一樣,當自己產生盲點之後,是需要他人的協助,所謂「旁觀者清」的意思,不管是團體督導、個案督導或是同儕督導,其重要性皆同,也有其必要性。

另外,常被外界所疑問的的是:志工與社工的區分何在。

在現今的社會中,投入志工行列者的素質越來越高,他們愛心、助人的熱情並不落人於後,可運用或結合的社會資源能力並不會亞於社工,就像慈濟的委員志工一樣;所以這二者之間的區別只在於有無薪資給付或是否為相關科系畢業,抑或是有無執業執照嗎?如果是如此,那麼,發展所謂的社工專業的意義何在?

社會工作的開始所教導的︰同理心、真誠、傾聽…等,如何與案主相處、一起工作,這些看起來、念起來都好簡單,其實做起來真的是很不簡單,要假裝也很簡單,但發自真心做起來卻也是很難的,你要如何去同理一個性侵害自己女兒的父親,看到他的苦,看到他的困境呢?可是當你無法同理他之時,你又如何能與他一起工作,還是直接認定他就是一個壞人、所以抗拒他,那你應該如何繼續這份工作?還是讓自己慢慢的在這一份工作中,消耗殆盡能量而枯萎呢。

社工是什麼?它就是當一個人帶著問題前來時,我們帶著這個人一起去看到真正的問題,甚至是一起去發現其他的問題,然後去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法。當你可以看到真正的問題時,就不會讓問題帶著走,也可以思考如何不會陷在問題當中;當能夠找到適合的解決方式時,也表示你看到了自己真正的能力。

這種工作本來就很難有所謂的高成就感或是問題的有效性解決,有時個案的改變,常常是有很多的原因交互影響的,當工作陷入困境當中,更是令人感到挫折,所以將錯誤歸咎於案主身上,有時候會變得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比如說:誰叫他愛錢。比如說:他就那麼固執。比如說:他已經習慣了,沒救了。有時只是工作員的嚷嚷,但如果是真心覺得如此
而感到無力時,是否應該自我內省一番呢?你真的看到問題了嗎?

有一個人 於 December 9, 2005 08:23 PM

小草 said:

不好意思當然
從你最後四句話 我可能誤解你的意思 :)
(我閱讀的時候 感覺你的語氣有點酸 哇哈哈)
你的澄清的確有幫助 知道你的最主要的意思就可以了。

不過實在容小妹我閱讀能力不佳
我真的看不懂你中間一大段話......

對於「專業」 你的想像是什麼?
我時在越看越迷糊^^;

可否請你多說一點?
(感覺上似乎有些左右擺盪 尤其在你在「說實話」之後的那一段)

小草 於 December 9, 2005 03:45 PM

有一個人 said:

小草

我很疑惑,為何你在看別人的人文章時,你會先有負面的想法,覺得我是在貶抑其他的行業,然後突顯自己的專業而且你說的這些理由,粗淺到大家都知道其他行業對我們的重要性。先入為主的想法,正是作社工最大的致命傷。

現在醫界號稱面臨最大的專業形象危機,因為他們的醫生價值觀出現問題,這無關乎醫生的治病技術或是醫學知識,而是這些醫生對人對事態度,甚至是對自己的反省出現問題。有沒有執照是一回事,你怎麼用更開闊的胸經去看待自己的工作,反省自己,讓自己在工作中獲得真正的增長,才可以培養出專業的內涵。說句現實的話,如果在經費的考量之下,會將一個單位裁撤,也意味著這個單位是錦上添花的。

不只是社工,其他的各行各業也都是戰戰競競的,害怕自己在組織中無法彰顯自己的價值,而變成錦上添花的裝飾。

記住,在職場上,價值不是自己給自己的,而是別人給的評價。
最後,我還是重申,我覺得修摩托車的黑手最專業,還有專業檳榔。

有一個人 於 December 9, 2005 02:48 PM

拒絕再做溫馴的基層社工 said:

附議「證照」應該是要確保我們的生存和勞動條件

我想要分享的是
專業素質發展是否與現在的證照制度有絕對相關性
我想社工伙伴們一定不陌生這樣的對話
『你要去考證照嗎?』
『趁著畢業前後還對教科書比較熟悉趕快去考』
而我猜很多基層社工和我一樣有相同的經驗
上了戰場發現很多都和課堂上敎的不一樣
而目前證照制度真的能保證或反應專業品質嗎
在目前大環境還這麼不成熟
社工的勞動條件不佳且工作權尚無保障
譬如
我身處的機構
因為經費考量
執行長意圖關掉中心(相當粗造之過程)
身為基層社工的我們
即將面臨失業
實在很難想像考証照這件事
基本工作權尚無保障
如何談專精社工

另外,目前普遍機構內的督導制也不健全
證照是否就一定保障社工或是代表專業
我想要再審慎評估
否則證照這個大光環只會讓我們更心虛罷了
當社工人普遍有了專業自信(了解並認同專業)及穩固的專業能力
社會大眾自然會了解社工
競爭力也自然會提升
而這我相信不是一次筆試一張證照所能達到的
我期待我們更札實的基本功練好
提供實務工作者更好的工作環境及資源(例如完善的督導或實務訓練及
保障社工的勞動條件)
再來談證照吧

拒絕再做溫馴的基層社工 於 December 9, 2005 09:13 AM

小草 said:

相信我
那也是專業(專門職業)。
要不信可以去試試看:)

要如何在應對進退中保護自己又把檳榔銷售得好,這其實是大量的人際關係技巧。這怎麼不是專業呢?

修機車的黑手又怎麼不是專業呢?如果我們哪天沒這些朋友,你覺得我們有辦法自己修好壞掉的機車嗎?

(笑)

社工的專業並不需要建立在貶低別人的專業之上啊


小草 於 December 8, 2005 05:04 PM

有一個人 said:

我一直都覺得社工是專業的啊
社工也是一種知識工作者
就像醫生,律師一樣
我從不此產生懷疑
但是經過大家一直對專業的定義不斷深入探討之後
我突然覺得好像沒有什麼工作是專業的
其實最專業的就是修摩托車的黑手還有專業檳榔

有一個人 於 December 8, 2005 03:57 PM

Joshua said:

你們覺得社會工作是一種專業嗎
你們覺得心理治療該是一種專業嗎

Joshua 於 December 8, 2005 01:44 PM

monehui said:

我同意這句話。。

「證照」應該是要確保我們的生存和勞動條件

monehui 於 December 7, 2005 09:23 PM

小流氓 said:

若真的夠專業,不需用證照來唬人,別人還是會需要你.惠芳講了那麼多,還不是要讓某些卡好位置的優勢社工取得更多賺錢機
會,那些快餓死的社工都活不下去了.

喂,別忘了那些月薪只剩24000的窮社工好嗎?一直以優勢社工的角色去思考,會訂出讓窮困社工活不下去的規定.優勢社工爭的是尊重,窮困社工求的是生存.

惠芳,誰比較要受關注啊.你們一定無法想像窮困社工的心酸,因為你們從未經歷過.

就像富家女寫的關於貧窮的作文:我家很窮,我家的僕人也很窮,我家只有三部勞斯萊斯.....

由優勢社工的思維來做,就是會發生上述可憐的事情

小流氓 於 December 7, 2005 11:37 AM

小流氓 said:

看來不用考社工師了,直接考專精社工師就好,那社工師廢了就好,雞肋啊

小流氓 於 December 7, 2005 11:27 AM

拂塵之中 said:

哈哈哈....呼應婕穎講的玩笑話...
我也常想如果社工要專精分類
依照我的邊緣性人格......
那我大概會被歸成異纇吧~~~~~~~~~~~~

我真的要呼應大家不要把社工專業玩得太窄...
尤其是修法小組的學術界和利益團體
可能實務社工這幾年過的真的很糟吧....
所以沒辦法讓你們摸摸頭 沒辦法同意讓你們「做功課」
現在 我們想要認真的 真正的自己「做功課」
而不是由你們代打 結果死當的是我們.....

其實 或許大家都利立益良善
我也沒有要攻擊哪位前輩的意思
只是位置不同 立場不同 利益不同 感受不同
這樣搞下去 會很恐慌還能不能在社工界生存....
我不想過以「證照」來證明自己夠「專業」的一生
專業應該是多元知識和經驗累積....
甚至是工作者精練的智慧 和處事直覺

「證照」應該是要確保我們的生存和勞動條件
而不是要產生出一群「受害者」的反彈情結

拂塵之中 於 December 7, 2005 12:31 AM

婕穎 said:

回應惠芳,因為裡面有很多議題我想跟她對話,但限於一次只能貼1000字,所以我會分批寫囉,跟大家分享之~~

前一陣子剛好我參加一個論壇,其中上面的一位與談人就是其中一位修法的成員,他的一段話讓我印象深刻,她提到以前她曾參與修某個福利法,那時大家都是充滿著熱情修法,但現在她從事實務工作才發現,當時她參與修的那個法的很多內容是現在在砸自己的腳,讓她很OOXX…

對我來說,我覺得這件修法也是一樣,重點不是這個人良不良善,我也相信大部分從事社工都是抱著良善的心,但是我覺得即便出發點好,修法光靠幾個人修法,就是會砸到很多人的腳,我不想被砸到腳,或者說我希望大家來討論怎樣讓自己的腳被砸到最少,當少數一群人決定大部分別人的利益時,是比較有效率、是讓事情推得更順、或許是為大多數人著想、或許考量很多實務工作者沒空研讀法律…

但我想試問:是不是修法者也抱持著實務工作者「自動放棄」這發言的權利?至少對我來說,修法最後變成什麼樣子我覺得我有很大的開放空間希望可以討論,但就是我清楚那是影響到我的權益的時候,跟我一樣身分的社工員大家都「應該」是有權利可以發言的,可惜在之前的修法方式時我們是沒有的那個空間的,我想受害人聯盟想做的只是希望有更多實務工作者看是不是願意一起來討論修法,而以閱讀的人數來看,我想這個大家是關心的,也願意提供意見,效率與良善不能成為抹滅大家權利的藉口。

然而透過公聽會難道就夠了嗎?

據我所之,公聽會所舉辦的時間是一個禮拜的周間全省走透透,就像小組成員花這麼多力氣都還想破頭,要實務工作者請假放掉工作(這還是其次),要在公聽會就做出決定'提出意見,這會不會太艱難了點?怎麼只是說:請大家務必要來出席公聽會,請大家一定要踴躍發言....

如果我請假了出席公聽會,我沒發言,絕對不是我對修法沒意見,應該只是我還在了解狀況,無法立即做出對法的回應,如果專協願意來做那個全省走透透,更花力氣來處理這個法,我想我是樂見其成.所以這件事情非關良善,只是立場不同,大家希望走的過程不同罷了。

另外,關於專業競爭的問題,對我來說社工師牌照的作用只有一個,就是可以對其他行業說:「嘿,我也有牌照,如果這是你要看的,給你看了,少來煩我,我做我的社工,你做你的工作。」這牌照只代表「職業」,非專業,不管再怎麼考試這張照都無法測試出誰是專業,職業跟專業這是兩碼子的事情,這張牌照只能宣稱「職業」,無法宣稱專業,不管是考試考得難或簡單,不管是錄取率高或是低,都無法宣稱獲得者代表專業。

所以,先讓社工成為一個「職業」再來談「專業」吧
所以,先讓社工能有更多的多元發展再來談專精吧。

講一大家開的玩笑話,我們說如果真要發展所謂的專精社工,哇,我們說某某某一定要支持,她是在從事同志社工的領域,她在這領域從事大概就是個位數的幾年,但我們說她就是那個專精社工了,審核、評鑑、督導都是他,因為資歷來說她已經是在同志界最長時間的社工…這樣如何發展專精化?再晚個10年以後讓同志社工更多再說吧,我想其他很多領域也是一樣的狀況。

婕穎 於 December 6, 2005 1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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