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師法受害人聯盟Blog落成】,妳以為妳知道多少?

| | Comments (3)

婉盈邀請社工人上部落格留言的一封信。

DEAR ALL,

也許妳聽過沈默已久的「社工師法」在近期展開修法

但妳也許不知道,四大修法團體也正在進行大鬥法

那實務工作者呢?我們的權益又被擺到哪裡去?我們自己要出多少聲音?

這個跟社工人生存切身相關的「法」,我們要讓自己知道多少?

不管妳是已經考過證照然後把它擺在抽屜裡等評鑑的時候拿出來拜

還是每年繳一千多大洋考試費然後天真的以為「今年會很好考」的資深重考生

妳都有義務知道現在法即將被修成什麼樣?

妳都有權利搞清楚妳不斷在消費什麼制度?

妳都有責任站在妳的生存條件上表態!

所有受害者上部落格來 http://www.wretch.cc/blog/swrvictim
(未來聯盟的部落格將更改為目前的網址)

請廣為轉寄,我們需要更多人的結盟

祝好

婉盈

轉載自「郭婉盈~【社工師法受害人聯盟Blog落成】,妳以為妳知道多少?」邀請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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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mments

台灣狗子 said:

原條文第11條--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行政區域時,應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建議修改--期間: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
機關備查。

原條文第44條--社會工作師違反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
第一項之規定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令其
改善;經三次處罰及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遵行者,處一個月以上一
年以下停業處分。社會工作師公會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者,處
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建議修改--金額:社會工作師違反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第十二條之規定者,處二仟元以上一萬元以下之罰鍰

台灣狗子 於 November 23, 2005 03:40 PM

啟明 said:

覺得有人在凝聚行動未社工專業盡心,很是高興.....
有幾個想法,提供分享
1.對於社工師法受害人聯盟的命名有些懵懂,似乎有人因社工師法受
害,而修法似乎可以改變此問題,這是我理解的邏輯。
2.修法在意見上的不同,跟實務及學術領域分野的意見是否真有不
同,我的假設是在體制內做改革,若拉長歷史角度來看,結果可能不
會有太大改變。
3.在台灣社工專業和國家機器的關係很微妙,不管民間或政府單位,
對服務宗旨的堅持或妥協下的生存問題常令人不解。
4.最後在實務工作中感受最大的挫折是是整個社會資源配置的貧乏和
錯置,及結構性衝突所致,社工專業常戴著高帽面對敵人,相信高帽
有一天會脫下,或者有一天長高。
最後分享,留在實務工作,對我而言仍是一份價值,與夥伴共勉.....

啟明 於 November 22, 2005 11:43 PM

婉盈 said:

大家說看不懂@@
要怎麼寫,讓初來乍到之同伴可以進入狀況

婉盈 於 November 22, 2005 03: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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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is Entry

This page contains a single entry by sw published on November 22, 2005 1:10 AM.

李憶微的一段話...... was the previous entry in this blog.

社會工作師法修法方向暨分工彙整表 is the next entry in this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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