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業、職業、專業與志業——助人志業自主抗爭的行動社會學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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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佘雲楚、梁志遠、謝柏齊、 丘延亮

一、社會學關於「專業」各論詰理論範式(Paradigm)的嬗變


二次大戰之後,美國社會學的影響力日益擴大;而以帕森思(T. Parsons, 1902-1979)為首的結構功能論更一度成為主流社會學的主導理論。在這理論構思底下,社會學不應,也不能,涉足於價值的範疇;而應「純科學」地探討專業的特質及其在整個現代社會內之位置。在帕森思而言,現代社會是一個「結構性分化」(structural differentiation)程度極高的社會,包含著不同層次的「次系統」(sub-systems)和肩負著不同功能責任的建制(social institutions)。如何能夠統籌各方面的運作實有賴各行各業的從業員之專業知識和道德操守。專業知識固然受結構性分化的影響而日益獨立,但其道德操守則遵從現代社會之遊戲法規。簡言之,專業人仕的工作體現了現化社會的精神價值 - 包括「知性理性」 (cognitive rationality)、「功能專責」(functional specificity)、「成就取向」 (achievement orientation) 、「一視同仁」(universalism)、「感性中立」 (affective neutrality)等。自此之後,不少社會學家對專業的研究便集中於羅列所謂專業的特質、量度不同專業或半專業的專業化程度、或以不同專業的道德操守與現代社會精神作比較。這種研究取向,後人稱之為「特質模式」(trait approach)。


自踏入六十年代之後,西方社會衝突此起彼落,民間運動一浪接一浪;令功能學派不攻自破。就研究專業方面,不少學者不約而同地對所謂特質模式題出質疑。芝大學者曉治(Everett C. Huges, 1897-1983)早於1963年已挑戰對當時主流專業社會學家們之研究取向,認為他們基本上問錯了問題 - 問題不是「這職業是否一個專業?」而應是「在甚麼情況底下某行業的從業員會爭取其專業地位並使自己成為專業人仕?」在他的領導底下其他芝大學者亦紛紛對「專業」一詞作出批評。貝加(H. Becker)指出任何對「專業」一詞嘗試作科學的和絕對客觀的定義必定失敗,因為


「專業」並不是一個中性及科學的概念,相反,......[它是]一個「民間」(folk)的概念,是我們研究整個社會架構的一份子,[研究專業]即是留意它如何被運用及它在整個社會運作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如果「專業」確實是一個民間概念的話,那麼最合適的研究方法便是一個「現象學」(phenomenology)的取向,意即不應嘗試把「專業」作一絕對清晰及能放諸四海皆準之定義 - 因為這是不可能的 -而是要研究社會內不同群體對「專業」之理解。從這思路出發,研究「專業」等於研究專業工作的社會組織(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professional work);而這亦意味著「專業」之所以為「專業」,權力因素遠高於知識程度、服務精神、或其它所謂專業特質。另一名芝大學者費迪臣(E. Freidson)說得更加清楚:


所謂專業最好被視為一種具有特別職業組織之職業,它們能夠以其獨特的知識和操守說服別人。但這些知識和操守卻不應被視為客觀事實,它們只是一些或對或錯的宣稱。


就以他所研究的醫生為例,費迪臣把醫學知識及其道德守則從抽象的層次中放回其日常工作的層面中,並認為「無論其專門知識或道德情操......均不足以把其獨立自主的專業宣稱作合理化之藉口」(同上,頁378)。費迪臣對醫學專業之具體分析和批判已成社會學經典,在此不贅。但值得注意的是西方社會之反專業氣氛在六十年代已漸趨激烈。其它較諸芝大學派更為基進的學者不斷湧現;米爾斯(C.W. Mills, 1916-1962)可說是其中的佼佼者。他曾對律師專業作出無情之批 判,更反對功能學派和特質模式把律師專業視為社會公義之捍衛者;相反,他認為

今時今日,一個企業之成功往往取決於它能否盡量減低其稅項、增加其融資組合、控制政府各調節機能、和影響國家立法機關。而在這一切行動中律師對大型企業之重要性愈來愈彰顯。


換言之,律師和其它專業如會計等已成大型企業之金牌打手,為資本獻策多於為人民服務。愈來愈多的研究亦顯示專業團體之運作,往往是維護專業人仕利益多於顧客及當事人的利益。一般所謂專業紀律委員會(professional disciplinary committees)所關注的問題也不是個別專業人仕的專業水平或當事人的切身權/利益,而是整個專業團體之公眾形象。即使有專業人仕被証實犯錯而需要接受制裁的話,懲罰通常象徵式地輕微,且往往指向較低層和初級的專業人仕。


隨著專業社會學的發展,專業社會學續漸出現了一個態度上的轉向 - 由一 個為專業辯護的社會學(a sociology for the professions)轉向一個反專業的社會學 (a sociology against the professions) -而「權力」亦成為任何界定專業之主要 線索。正如荷爾(R.H. Hall)所言,「在研究專業的專家腦中,一個權力取向正在當權」。 莊臣(T. Johnson)可說是最早為這新取向作一較為系統分析的一 位學者;在其於1972年的著作中他解說

專業主義......是一類獨特的職業控制手段而不是一些與別不同的職業之內在理念。專業不等於......一個職業,而是控制一個職業的工具。同樣,專業化是一個某些職業在某一時間內進行的獨特歷史過程,而不是任何職業基於其「本質」會早晚出現的進程。

在另一個重要研究中,拉臣(M.S. Larson)亦有相似的看法。她認為專業化是一個某類服務的生產者企圖去塑造並控制其專業市場的過程。因為有市場價值之技能往往是一個不平等制度之重要元素,所以專業化亦成為一個集體特權宣稱及一個集體向上流動的過程。...... 專業化其實是一個嘗試把某種稀有資源 - 獨特知識和技術 -轉變成別的稀有資源 - 即社會和經濟報酬之努力。


拉臣進一步指出由於「專業化」(professionalization)一詞帶有某些自然進化的涵義,理應由「專業計劃」(professional projects)一詞所取代。並認為一個職業的「專業計劃」成功與否,往往取於它本行以外的因素;特別是它能否取信於現存之社會既得利益者,及這「專業計劃」與政府發展的時間差距。如果沒有任何社會有力階層支持的話,又或者與現存既得利益者對抗的話,一個「專業計劃」的成功機會便會很低。同樣,如果一個「專業計劃」出現後於政府制度的發展,那麼這計劃便要面對一個由買家(即政府)主導的市場。從這角度看,教師、護士、及社工這些行業之所以被喻為是「半專業」,原因不在於缺乏足以令它們成為真正「專業」的元素,而是它們之所以有目前之人數及待遇,全因政府的「恩賜」 - 沒有政府的福利、教育及醫療政策,就沒有現在的社工、教師和護士。相反,醫生之所以能獨佔鰲頭,是因為醫學界早已有所組織;而政府在發展醫療政策過程中,也不得不賦予他們一些「甜頭」,從而令他們與政府合作。


從以上的批判裡我們可以看到近期的社會學家們差不多一致認為「專業」並沒有甚麼獨特的特質 - 本質上它與其它職業並沒有兩樣。再進一步說,所有「專業」均無可避免地建基於一個社會職業分工的架構之上,而這分工架構又必然是人為的。沒有一門職業是天然而成的;相反,任何職業都是社會建構過程下的產品。亦只有從這角度出發才可助我們理解社會工作的「本質」和其「專業」發展之過程。


二、專業計劃的政治—香港社會工作的專業發展案例

假若我們認同任何職業的專業發展,其實都只是一個「專業計劃」(professional project)的發展過程的話,以下記載的正是香港社會工作職業近年發生的專業計劃的政治。

一. 香港社工專業計劃的發展歷史

香港社會工作界別的專業化其實早於六十年代開始,但卻以一九九八年起實施的強迫註冊制度作為一個發展的里程碑。

1. 九十年代以前的專業發展──專業訓練的出現

香港社會工作服務的趨型早於二十世紀開始,主要包括西方教會扶貧問苦的救濟事工及華人福利組織贈醫施藥的互愛工作。直至一九六四年,香港政府正式成立社會福利署,統辦相關的福利服務,間接承認了政府提供社會福利的角色(主要集中於法例上保護婦孺的工作)。當時主力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的志願機構(台稱志工機構)任用的職員,差不多全數是未經社會福利訓練的神職或志願人仕(包括曾犯事或熱心公務人仕),直至香港大學在六十年代正式訓練出第一批本土的社會工作者。其後,陸續有新成立的大學成立社會工作學系,相繼加入社會工作者訓練課程。隨著受訓社工的增加,越來越多機構也要求聘請受訓社工,但其時仍未影響到之前已聘請的非受訓同工。踏入七十年代,部份從業員為了專業發展的路向,成立了香港社會工作協會(下稱協會);而另一部份從業員,則為了保護工作權益,成立了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下稱工會)。在這段期間,受訓同工與未受訓同工的區別仍然不太大。 


香港社會工作的專業制度正式萌芽於八十年代。隨著政府對志願機構的資助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福利機構被迫採用政府訂立的員工編制,聲明只會聘用受訓社工,以保障其所接受的資助數額。香港社工界認真考慮自己的專業地位,卻始於一九八四年開始,中英就著香港回歸所進行的政治談判。在基本法的制訂過程中,不同利益團體的政治角力過程中,率先揭示了定義社會工作者社群的必要,因為:

1)當時社工專業的形象及社會地位仍不見明顯;
2)中國大陸本身並沒有相關的職業行會,令社工界憂慮回歸之後整個行業的發展。


自始,社工界不同的領袖人仕開始積極參予基本法有關社會福利部份的草擬,而協會亦開始推廣自願註冊制度,著力推廣社工專業形象。後來,由於大陸政府願意承諾五十年不變(包括社會福利制度),而社工界亦已成功透過多種渠道力保其行業的既得利益,專業發展的討論暫且告一段落,熱心關注的都只是圍繞於少數專業團體的頭目當中。總的來說,這段時期的專業發展大概等同於專業訓練,對未受訓同工基本上仍是傾向接納及爭取共融的。例如,由釋囚轉任輔導員工作,往往便被視為更加理想適當。


2. 九十年以後的專業發展—強迫註冊制度的建立

踏入九十代的政治局面,專業發展形勢更為複雜。隨著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引入功能團體選舉,社工界迫切需要爭取其中一席,以保障其專業地位。這個過程分為兩個階段:

1) 第一個階段是1991年的舊功能團體選舉階段,選民基礎是以機構為代表;
2) 第二個階段是1994年的新功能團體選舉階段,選民基礎是以個別社工為代表。


兩個階段都迫切要求社工界內部定義所屬的選民。又由於第二階段以個人為基礎,更有需要界定有關的選民資格。基於當時微妙的政治格局,不少社工都希望可以個人資格參與選出社工界的代表。在這個機遇之下,社協的自願註冊身份忽然被賦予為界定社工選民的資格。一時間,不少個別社工都自願接受註冊,期望爭取選出自己心儀的候選人,影響政局,以致自願註冊人數大升。至此,每位專業社工便可籍著三個途徑,選出自己的代言人,包括:功能團體選舉(以八千註冊社工為選民基礎),大選舉團選舉(以八百個社會各階層團體為選民基礎,專業社工佔有當中的二十席),及每位市民共享的直接選舉。很可惜,這種一人三票,明顯違反民主普選原則的選舉方法,最終仍為既得利益的社工界領袖的默許接受。


在這個基礎之上,以社協為首的社工界領袖,進一步籍詞提出以立法方式推行強迫註冊制度,並據此作為日後社工界的永久選民資格。由於該條社工註冊條例涉及繁多條文,關注的同工不多;即使關注的同工也只著眼於註冊之後,對自己的職業保障及相關的行業利益。表面上,由於強迫註冊制度並不需要另行考核有關社工(該批社工絕大部份已接受專業訓練),很容易被曲解為只是以往受訓制度的進一步合理延申。加上,社協等機構著力宣傳的多是社工註冊後對服務對象的交代及對社工行內操守的監察,一時間不容易令人分辨出社工界居中獲得的既得利益。由於缺乏社工界內部爭議,及整個社會都專注於回歸前夕的政治爭論,當時的立法局(現為立法會)在社工界表面共識之下,於1996年怱怱通過有關的條例。在訂立社工註冊條例的過程中,特別值得討論留意以下三點:

1) 整個註冊制度及法例條文基本上是抄襲自醫護律師等界別,一向被視為先進成熟的專業當中,並沒有細心反省所謂助人專業的本質(例如註冊社工將可以壟斷所有相關於社工的稱謂)。

2) 在訂立註冊成功條件的過程中,刻意將一群在前線工作的非受訓人員排出專業以外,只接受獨特個案的特殊考慮。

3) 分兩階段實施有關立法,即法例條文及專業守則兩部份。法例條文只是一些概略的抽述,著力於建立法定的地位;專業守則則是後來由新成立的註冊局再行草擬的員工守則,內容涉及社工個人及機構日常非常微細的政治操作。這種先原則,後細節的草擬程序,令致反對人仕難以掌握條例通過後的實質效果,往往無法於更早的階段展開反對的工作。


九七過後,當強迫註冊制度陸續展開之後,越來越多社工開始明白強迫註冊制度的強迫內容。該制度隨了規限社工必需付款註冊之外,也進一步區分出專業及非專業的工作範疇及如上所述,壟斷了所有接近的岡位稱謂。即使已入職人仕也不能被豁免,必須進行有關註冊,否則將干犯刑事罪行,被遞奪工作權利。同一時間,由於社福界越來越依賴政府的直接資助,志願機構只有被動接受政府要求的專業編制,間接協助註冊局迫使所有只工盡快進行註冊。在1998年至2000年期間,全數已有約8000多位社工接受了強迫註冊。


當然,哪裏有權力,哪裏便有反抗,在香港社工專業強迫註冊的案例當中,仍有少量團體及個別人仕,努力進行反抗。

一方面,有部份不以政府資助為重的志願機構,拒絕以註冊社工身份為聘用員工的必要要求,當中包括中型及小型的機構。
另方面,也有小眾團體,如關注社工專業發展聯席等組織(下稱聯席),聯同異議份子,進行持續抗爭。

聯席的活動包括問卷調查,研討會,請願遊行及新聞發報等,致力擠出異議的空間。當中尤為值得提出的是1999年的張文惠事件。張文惠小姐本身是受訓社工,無論在學院或前線工作當中均表現優異,屢獲獎賞。在聯席的支持下,本身強烈反對強迫註冊的張小姐拒絕進行註冊,堅持執行日常職務。在容忍限期之後,她最終被所聘機構無故辭退(唯一的原因是張小姐並無依例進行註冊),引起了為時年多的法律訴訟。由於法例偏頗註冊制度,訴訟結果可以想見。張案雖然最終被判敗訴,但仍有很多值得參考留意的地方。

1) 法例通過以後的操行守則對同工實質構成很大的約束,致使剩餘的空間狹少,不能視為之等閒。專業社群領袖往往可以利用及後才私下成立的操行守則,進行排除異己。舉例來說,社工條例拒曾有案底人仕進行註冊,大大排擠了可能因為公民抗民而被現有政權定罪的社區工作者,又或是曾犯事的釋囚輔導員

2) 法例規限的只可能是一種商標稱謂,不可能真正壟斷相關的社群活動。舉例來說,當你與你的朋友分享生活問題時,你不可以在未經註冊的情況下,自稱為社工,但卻無法阻止任合人對其他人進行情緒輔導。

3) 由於專業社群服務強調的一致性,專業往往並不能夠面對複雜多變的對象及社會情況。在這個處境下,估計將會出現另外一些新的政治空間。


總合上述的發展可見,香港及台灣的專業發展情況,相比於歐美國家的情況可能更為嚴重。在這些新興工業城市當中,由於專業團體的內部分化對立仍未鞏固(甚至是山頭四立的),相關的專業制度都是普及整體及非意識形態化的。這種專業發展的危機是:令致專業內部的互相衝擊變得不太可能,嚴重影響專業的良性轉變。這種盲目相信專業的社會氣氛,反過來又合理化了專業團體在多項社會問題或議題上的發言位置,造成專家政治,貶抑了普羅大眾的參與及對次之平衝的力量。


二.專業政治的吊詭

綜合香港社會工作行業的專業發展歷史,我們可以充份看到充斥當中的政治角力環境及過程。在社會建構理論的角度觀之,專業本身並無必然的特質,其發展本身便是一個建構界內利益,排拒他者,壟斷權力的政治過程。在這個動態的發展過程當中,專業團體,工會團體,政府,反對組織,甚至個別界內人仕都互相競逐著自己理解的利益及理想。而這場角力當中,宏觀的政治環境,往往起著不可或缺的影響。由於雙方面的利益交換,政府與專業團體的共謀可以想見;而異議份子的抗爭,也替我們日益專業化的社會,帶出另一些值得反省的重要訊息。


專業政治隨了其複雜多變的政治面方以外,其本身的內在哲學,其實亦有不少矛盾吊詭的地方。這在各種人文專業社群當中,更形明顯。

一方面這些專業往往強調意識形態中立(社工本身不會影響案主的意願),
另方面卻要強調自己專業對社會實踐的影響(未婚產子是不道德的),
那試問什麼是助人自助的專業呢?
當專業知識本身便是要普及予其他人分享應用的時候,專業又如何可以壟斷其相關知識及價值判斷呢?
若果我們的現實生活事實上是無時絛刻充滿著對生命方向的抉擇的話,究竟我們如何可以假設一種道德價值以外的專業主義呢?

舉例來說,如果我們認為每一個人本身便是其生命抉擇最佳及最終的負責人,我們為什麼可以假設社工的意見應該可以妄斷案主對自身問題的理解及抉擇呢?
或者,我們要是時候承認,專業主義本身便是一種特定的意識形態,它往往妝扮成最客觀有力的理解,隱藏了自己的管治權力,及其與既得力量千絲萬緇的政治關係。


三.後專業計劃的回應策略

專業計劃從來都不是一個固態而不可逆轉挑戰的過程,它的運作仍然有賴參加者的共犯合謀。無容置疑,由於依附權益,獲取利益的關係,當代專業發展已經淪為當權體制,國家機械的一個派生部份。要重奪專業主義的進步潛力,我們需要認真分享對方的發展策略,也要整理未來的發展空間,以下是一些初步的構想:

1) 制度以內的空間:

部份由於種種原因仍然有需要留於制度以內的異議份子應被視為朋友盟友,必須加以聯繫及互相支持。

貝體來說,爭取專業以內的思想空隙及組織空間作是十分重要的陣地戰爭。舉例來說,當我們細心觀察所謂專業集團的內部組成部份時,我們偶爾會發覺他們之間的利益及傾向,不必定是一致,有時甚至會是相左的。以香港的案例來說,由於註冊局期望爭取更多介入專業發展的空間,近期正建議多項社工進修課程,令人懷疑註冊局暗指受訓社工能力不足,引起訓練學院的不滿。又如近年香港政府為進行資源增值,逐步取消以往對專業編制的界定及要求,逐步對立於專業社團的政治利益。歷史上,政權與專業團體其實不時都互相進行吞食控制,某些早期發展的專業如醫生,律師及會計師等,其專業資格及社群人數便往往自絕於政府的干預之中。以強調人文專業的原始專業精神(尤為助人自助等助人專業的範疇),有時候在程度上都會帶來專業制度的內部反擊,重點是如何挪用有關的政治論述進行內部爆破。一個有趣的例子是,若果社工專業被理解為實行社會公義的工作,一人三票的選舉制度,又怎可以自圓其說呢?凡此種種制度內的矛盾,其實都充滿著被再詮譯及落實組織的空間;重新演譯專業主義(如一種獨立於政權的公民社會力量)及其精神實踐本身(如結社參政)也一樣可以有顛覆的潛力。

2) 制度以外的爭取:

專業社群本身其實也非自絕於社會其他建制及大眾社群。其他群體在承認專業社群在其專業範圍內的自主性的同時,亦要被迫承認其專業範疇以外的種種不足及其社群有需要接受整體社會的公眾監察。現時某些專業由於擁有特殊的既得利益,正正破壞了整體社會的勢力均衝。

舉例來說,醫護專業自有其專說,醫護專業自有其專職的知識,但病人權益組織同時是一個公開社會的必要對衝機制。在尊重專業知識的同時,要求專業團體向公眾推廣相關的監察途徑及方法,其實更形重要。獨立於專業體制的民間組織必須處處要求專業透明交代,履行承諾;只有在具體的指斥當中,才會叫人反省到有關專業的不足及既得利益。

建立另類專業的社群,也是一種平衝現有專業的另一種有效策略,舉例來說,中醫藥及醫學的發展,本身便可以帶來西方醫療系統很大的衝擊,問題是我們如何將其逆轉的力量加以發揮。當然,獨立進行其他與現有專業力量平衝對抗的社會力量,自然也可能是一條出路,一個專業團體始終只可排除不願同流合烏的同儕,卻難以消滅其他系統以外的反對力量。上述的張文惠小姐現時正義務服侍於另一個基層團體,致力與有關當局爭取基層市民的種種福祉。凡此種種也是制度以外值得考慮的回應方法。


三、生業、職業、專業與志業的抗爭與辯証

一九一八第一次大戰結束的次年,瑪克斯.韋伯(Max Weber)應巴伐利亞「自由學生同盟」(Freistudentischer Bund)之邀在「精神工作作為志業(Geistige Arbiet als Beruf)」的系列演講中發表了他有名的“學術作為一種志業”和“政治作為一種志業”兩篇演講。這系列演講針對當時學術、教育、藝術和政治四種「精神性的志業」(Geistiger Beruf)如何可能在當時意義的行業選取中既不墮入遁世、亦不流於妥協而進行公共議論。


韋伯所用的“Beruf”這個字除了包含通常的「職業」涵意外,更有“使命”與“天職”的意味;錢永祥編譯的韋伯選集(I)“學術與政治”中將它譯為「志業」似為最佳的替現(representation) ——而王行老師談到喪失志業的屈原的那個「志業」同樣有其義理明裕的旨趣。


「志業」在對人與對己上都不光是一種可做可辭(或被可辭)的職業,或可抓可不抓的「專業」;它可以說是一個作為從業主體者安身立命的抉擇與生命情調的選取——一種人之為人、我之為我的不得不然(或不然就無法說服自己)的實存樣態。


然而、志業者的抉擇卻不僅僅是單單個人的事。作為一個社群不約而同的社會現象,它反映了一種公共性的認知——有如韋伯所提出的“為了”(Lebe Fur)政治而活與“依賴”政治而活的分辨 ——它更有它社會發展史、人類存活進程的普同基礎與意義。


以下簡短的介紹這個社會意識的生業、職業、專業、志業四個側面:

“生業” ——就廣大人群的絕大部份人自力營生之生計經濟與生計政勢(Politics)而言,生業本無上下、貴賤、高低、男女或長幼之別;他們各自面對一己與家人存活的境遇——特別是被視為「無業」的家庭生計、家務勞作、家人照顧——中的不息勞動是為社會得以維繫、持續與嬗替的根本。這個以與自然相交涉為本的生計系統中的社會分工,使得全球各地多樣化的人群與文化自力發展、滋榮了千萬年之久。「僱佣」與「為人作嫁」是社會的特例與病像、是人群關係的敗化與歧化、是「社會向社會自身作用」(society act upon itself)14的疏離狀態、不是正常現象13.1。


「職業」——它的產生是貨幣經濟與資本主義——透過把活生生的人假化為勞動力、把大自然假化為致利資源、把社會關係假化為金錢紐帶(即 Polanyi稱的三個假商品) ——在法權專屬(透過現代國家及其與既得利益集團結盟的操控)的產造剝削權之認受性下,將人群(包括男女、長幼、高下、種屬……)加以分化、排擠、操控、吸納的結果。它從來不是一個自然現象,也從來沒有過穩定或均衡的狀態。全球僱佣發展史上為了把「勞動力」從生計經濟中釋出而進行的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血跡斑斑、罄竹難書,最古典的例子可見Taussig15及Arrighi 16文中的描述。


相反的,在這些壓迫宰制下所促生了日益累積的社會不安與對社會不平。面對的社會抗爭的增強;社會控制的需要增加,國家絕對權力也籍之膨脹(以至於、如歐洲的絕對王國、超絕國族理念的出現)。資本於其下卻推波助瀾、瘋狂累積;及至於幾乎將人群摧毀、社會體敗滅——這點在Polayni “Great Transformation”一書中就speenhemland plan前的英倫有娓娓如生的驚人描述——17。


所幸歷史發展有它的「雙向運動」、社會體有它的「自我防衛」機制;在生存主體絕地求存的抗爭中、新的社會體在在衍生,透過社會訢訟、議會抗爭、勞工運動、工會組織、公民抗命和自力救濟等手段,眾多社會體戮力保衛了職業者的基本人權與生存工作權——然而、吊詭地,也持繼了國族/資本的再生產、維持了一個維持不了的、建立在「僱佣經濟」的剝削性累積上的發展主義領制(regime);扈從了盲目的、無從維持(sustain)再生資源 (renewable resources)的無法再生經濟(un-sustainable economy)。只要看看所謂工業革命以還產生的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這個道理不說自明.


「專業」——專業的產生可說是資本/國族統治無力與敗壞的現象與產物。面對百業不景、社會蕭條、問題叢生的社會,在國族/資本統治本部的外緣遂衍生了一種——與它保持一定距離的、半獨立的——補助、匡正、警示的社會職能與需要;從而出現了一批有「專業」面相與傾向的「自我僱佣者」/「自由職業者」、以及他們的職業項目與職業群,有以面對(或間隔或緩衝)社會解體的長存危機與威脅。它們就是我們說的各形各式的「師」:律師、醫師、會計師、教師……甚至於今日的「社工師」、「心理師」……或明日的「婚姻師」或「NGO師」!


這些「xx師」們既是政權—社會矛盾、病態、衝突中的產物,它們必有它們的雙面性、投機性、自利性與排他性:要保持自己「專業」的(相對)獨立就不能不與資本/國家「實」與委蛇;一方面要為維持「繁榮、安定」的現實獻身、於是就不能不一定程度的依附政權及靠它撐腰。另一方面卻又不能不試圖說服社會及大眾它們「專業」的公正性(Im-partiality)與「專業性」(Professionalism)。

這個操作的終究結果就不能不是C. Wright Mill所指出的、成為了(資本/國族利益集團們的)現狀的現成維修員、寄生者與打手;不得不一次又一次的成為了社會進步力量的反面、成為了它們所宣稱為之服務的人群的最貼身、真實的敵人。


「志業」——志業是什麼呢?志業者們又是誰呢?

志業是針對職業的不公平與受挫、專業的投機、自敗、喪志與無力,卻始終存在於人群社會中(而今日、今後猶將茁壯突顯)的社會意識與組織力量。志業者們就那身為生業人群一份子、也認定自己生身意義在於堅持作為那一份子,也為其他的眾多一份子獻身、服務的你你我我。他們為生業者的人權、生存權和工作權抗爭;針對職業所受的壓迫、不平與宰制發聲、動員;他們更不能不挑戰專業者的投靠既得利益、為中上階級錦上添花、粉飾太平、卒至於殺滅另翼、宰控潮流、閹割社會多元性與自發創造力量。


他們、相反的、面向廣大社會與人群的真正需要、為廣大人群的生存處境、每一個真實個人的具體問題、提供一點一滴、全心全意的同理與服務。這方面的每一個選取、每一個決意、每一個動作(或不動作)都不只是為了自己,也不是只為了單一案主;他所面對負責的是包括自己、案主們、同仁及同志們的整體的社會與人群,面對他們的當下、過去、未來;在幫他們和自己減少痛苦、渡過困難,能更好的咬緊牙堅實生活下去的同時,為其他人開拓存活的空間、建立希望的主體性。也在創意與協同下在「平實的眼前工作」(見錢永祥編譯 “韋伯選集”I, p.166-167)中,給社會人群保留一些可能、呵護一些想望。


這個「志業」和「志業者們」必然自身是一個生業者、也可以有選擇地、適時地成為職業者;甚至於——有必要、有策略地——成為抓了「專業」門面(facade)的助人自助者。他更應該是獨立自主的、面對人群的個人執業者。但他們絕對不只是「專業者」、「職業者」或是單單的「生業者」。


相反的,作為一個「志業者」的高尚志旨與實踐迫力,教他超越了生業者、職業者和專業者的種種外來制約與種種——自知不自知的——自我構陷;他有更大的自由、目視與空間在自我踐行的實作中大膽跨步、開創新天;在不可知、不可限的嶄新地平線上「煙視媚行」!而不至於墮入專業者、職業者的自我怨懟、良知不安、強求救贖的各式的存在維谷(Existential Predicaments)之中18。


上面的簡述,自學理範式(Paradigm)的嬗變、社會意識之歷史進程與社會自衛的抗爭與運動績效三個角度進行分析,我們可以確定:真正助人事業的從事者不能不是具自我意識志業者;也只有具備真正志業操守、自尊的主體者——及他們志願結合、開放、兼容的不斷結社——才能夠成為真正助人自助的服務提供者。


換言之,1968年以還全球性社會自救運動的反官僚、反技術操控的抗爭,在廿一世紀重新面對了舊病毒之新變種的更新侵凌,以經理主義為意識型態的新技術官僚在政經危機前再試圖以攝統(Systemicize)的手段進行社會控制,對外藉全球一統化(Globalization)為辭、與發展主義危機的全球化的「接軌」,對內、又殺滅異端另翼,企圖強奪資源,繼續賣身寄存。


然而、儘管有這些復辟回朝、鹹魚翻生的動作;幾個世紀在學理、社會意識和社會運動的積累已經明示了我們:這世界的存活必須在一個(生物、文化、權力、社會關係)歧化(Diversified)的世界中人類才有存續的希望。一個一個既得利益的自我封緘與壟斷利權是再也不能恣意地對人群、社會造成結構性傷害而不付出慘重的代價了。在社會自衛與助人志業者的自主抗爭中,它們這種「輸了就鬧、贏了就要」、只賺不賠的倆手也己經行不通了。


固然,生業的求存者與志業的助人者仍不免在職業的不公中抗爭,在專業的排擠中開路;仍不能不在選取與行止間、面對自我定位及一己社會責任之際感到挫折與苦悶(Agony);但是「戲是一定要唱下去的」(The show must go on!)我人倘不是世間敗像的解消者(Solution)就是它的一個構成部份(A part of the problem);今天,政勢(Politics)是個人的(personal),而個人的(personal)才是真正政勢的(Politics)這個認識已經是我人存有必須面對的存在情勢(Existential situation)了。


香港社工界年輕朋友們前此——且持續迄今——的抗爭經驗,張文惠及她的同志們的從主渠絕去與另創新天的踐行、只是我人共同面對課題中的一個案例;它反映了我們的問題與困境、也昭示了我們以出路與希望——這場戲不是只有我們幾個兀自在撐、在唱的呀!


至於我人抗爭的一步一履、一進一退,如何將事、如何協力——這必有待大家面對面、坦誠公開的論詰(Discourses)與尋繹 (Enquiries) ——這正是我們這些從香港投出良好祝願的同行者、有所期待於諸位、有所期許於大家的。你們一言一語必然是我人有以相益互剔的所在罷!


來源:Altern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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